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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日新天门工业园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栏目:湖北省自然资源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09 加入收藏
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日新天门工业园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天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武汉日新天门工业园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天门政文〔202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

二、同意将你市多祥镇西湾村、东号字村、达洲村、郭洲村、九湖沟村、陈洲村、板桥村、张刘村,干驿镇周口村、夹洲村集体农用地1.6438公顷(含耕地1.0772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3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同意将天门工业园沉湖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区管理局国有农用地0.1657公顷(全部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该项目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8426公顷,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以招拍挂方式供地。

三、你市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四、你市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各方案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新标准(鄂政发〔2019〕22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六、该项目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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