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武汉日新天门工业园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天门政文〔202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
二、同意将你市多祥镇西湾村、东号字村、达洲村、郭洲村、九湖沟村、陈洲村、板桥村、张刘村,干驿镇周口村、夹洲村集体农用地1.6438公顷(含耕地1.0772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3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同意将天门工业园沉湖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区管理局国有农用地0.1657公顷(全部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该项目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8426公顷,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以招拍挂方式供地。
三、你市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四、你市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各方案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新标准(鄂政发〔2019〕22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六、该项目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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