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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
栏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04 加入收藏
湖北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

一、基本概况

我中心至2020年11月止,编制人数40人,实有人数35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86人。我中心预算控制数为1,882.11万元,其中:在职人员经费为788.22万元,离退休人员经费476.73万元,公用经费135.86万元,公费医疗61.3万元,项目经费420.00万元。

2021年预算经费是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为履行建筑市场监管、建筑质量和安全管理职能,保证全省建筑市场规范有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而申请的事业运行经费。项目立项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湖北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受省住建厅委托对全省建筑市场进行监管,为全省各地建筑工程管理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各方主体提供政策制度、市场管理监督检查支持,有助于各地建筑工程管理,倡导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践行创新驱动发展,促进建筑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提升工程建设技术水平,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规范市场竞争行为。项目的直接受益人为全省各地建筑工程管理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各工程参建单位、农民工。项目提供的政策制度、市场监督检查、培训等服务,将有助于加快建筑业创新驱动、绿色低碳发展,不断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项目的间接受益人为全省居民,建筑市场的规范和质量安全的提升将使他们间接受益。

二、工作重点

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预算法的规定,保障基本民生支出,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运行等一般性支出,支持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开展全省建筑企业资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定期市场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建筑市场各类投诉事件,严格省外进鄂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督。研究建立《湖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体系》,组织有关专家省内外调研,组织学习研究外省建筑业发展经验,研究促进湖北建筑业发展的改革意见。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全省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项目逐年提高,形成较为完备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标准、质量、计价体系。加快推进建设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应用,完善以工法和专有技术成果、示范工程为抓手的技术转化与推广应用机制,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提高各方主体对建筑工程管理的认知水平。搞好原省建总公司所属企业离休人员服务工作。

市场及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经费主要投向制度制订、建筑市场检查指导、人员培训和交流等。项目主要活动为调研、咨询、研讨、监督检查、培训交流等,由此产生的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以及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保证全省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经费。

2021年度具体开展以下工作:

1. 开展建筑事业发展政策研究。围绕服务全省建筑事业发展的中心工作,及时针对行业发展短板、困境开展调研;

2. 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培育及服务。跟踪服务全省重点培育企业,开展银企、校企、企企对接服务,实施厅级领导定点联系服务企业机制,协调推动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具体困难问题等;

3. 承担省本级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服务;

4. 指导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基地建设。指导协调麻城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基地的建设、运营工作,探索复制经验、全省推广;

5. 共建“一带一路”,推介湖北建筑企业走向海外市场;

6. 开展全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隐患排查督查工作;

7. 督导各地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

8. 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基地推荐评审工作;

9. 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专项检查、考核工作;

10. 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政策宣传和专项培训工作;

11. 组织开展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及监督、应用成果评审管理工作;

12.组织开展建筑业新技术、工法知识的培训及推广应用交流学习活动;

13. 保障机关运行,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 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我中心财政预算拨款控制数为1,882.11万元。经测算我中心基本支出经费为1,649.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数为1,512.7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数为137.26万元项目经费支出数为232.12万元(含不可预见费75万元)。

(一)基本支出经费支出预算安排1,649.99万元

1. 人员经费1,512.73万元。

1)在职人员经费856万元。

其中:基本工资175.82万元,奖金津贴补贴496.63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1.8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职业年金)11万元,住房公积金83万元,生活补助17.71万元。

2)离退休人员经费476.73万元

其中:离休费23万元,离退休人员奖励性补贴384万元,生活补贴41.5万元,机关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28.23万元。

3)公费医疗经费180万元。

2. 公用经费137.26万元

1)办公费9.5万元。报刊费1.5万元,办公用品费3万元,印刷费1.5万元,办公耗材2.5万元(其中复印纸1万元为政府采购指标),文明创建费用1万元。

2)水费4万元。全年办公楼用水需经费4万元。

3)电费13万元。按每月办公电费支出1.08万元计算,全年需电费13万元。

4)邮电费11.6万元。全年办公固定电话费用需经费3万元;中心域网网络通讯费8万元;国库网网路费0.6万元。

5)差旅费2.5万元。公务出差差旅费需经费为2万元。根据《省财政厅 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行发〔2018〕11号)的要求,全年开展党建活动需经费0.5万元。(6)因公出

(境)费3万元。一带一路走出去出国考察费用3万元。(7)维修(

)费7万元。办公用电脑等设备维修维护费及复印机运行维护2万元。配电房维修、机关临时用工、消防、白蚁防治等5万元。(8)会议费

3万元。按批复的会议计划安排经费3万元。(9)办公设

购置需经费7.46万元。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鄂财绩发〔2017〕4号)的规定,配置办公设备设备,需经费7.46万元(其中3.76万元为政府采购指标)。(10)公务

待费1万元。按公用经费计提比例及不超过上年实际发生数测算需经费为1万元。(11)工会

费19万元。按全年工资总额的测算需经费为19万元。(12)福利

5万元。工作人员体检费及慰问需经费为5万元。(13)公务

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4台公车运行保险费、维修维护费等支出需经费5.5万元。(14)其他

通费用39万元。根据公务用车改革补贴计算,全年需经费为39万元。(15)劳务

1.5万元。档案整理劳务费0.5万元,全年聘请专家学者举办党建和业务培训授课费1万元。(16)其他

品和服务支出5.2万元。用于其他零星商品和服务支出等需经费5.2万元。(二)建筑

市场及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经费支出预算安排157.12万元1. 建筑市

理监督工作经费31.62万元。(1)印刷费

1.50万元。印制资料费1.5万元。(2)差旅费

7.22万元。调研、考察(内容:工程总承包、十四五规划、劳务用工(3.969万元)。地点:省外(江苏、浙江等),每次33人,需经费530*3*3*3=1.431万元、省内(襄阳、宜昌等)3天3人2,需经费470*3*3*6=2.538万元。配合厅市场处开展全省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督查1次,7天2人,按470元/天.人计算,需经费2*470*7=0.658万元。配合厅市场处调查处理各类投诉事项(含招投标、市场行为、欠薪排查督查等),不定期进行7次,每次2天2人,需经费7*2*470*2=1.316万元。“下沉纾困”专项活动:全年开展三次,每次3天3人,按470元/天.人计算,需经费470*3*3*3=1.269万元。(3)培训费

9.9万元。举办全省重点培育企业相关政策培训1次,110人,会期2天,按每人450元计算,需经费9.9万元。(4)邮电费

1万元。邮寄相关文件和建管资料费用计1万元。(5)维修(

)费10万元。劳务信息平台维护10万元。(6)其他交

费2万元。公务用车租赁费2万元。2. 推进装

建筑发展工作经费19.38万元。(1)办公费

2.1万元。制作奖杯证书0.6万元,印刷相关规范1.5万元。(2)差旅费

5.3万元。赴市州督导每年1次,每次2个组,每组4人,每次5天,按每人每天420元计算。每次公车路桥费1000元,需经费3.76万元;赴市州调研每年2次,每次4人,每次4天,按每人每天420元计算。每次公车路桥费1000元,需经费1.54万元。(3)培训费

9.98万元。开展政策、标准宣贯培训暨现场观摩1期,每期2天、参训75人,每期授课老师2人、每人4个学时,课酬1000元/人•学时(不含聘请外地老师住宿、伙食、城市间交通费),参训人员450元/人•天。450×75×2 +1000×2×4=75500元 ; 全年组织开展一期工法、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法规学习交流活动,参加人员54人,时间1天,按现行省内培训综合定额标准(控制标准)450元/人天。(注:不含聘请外地老师住宿、伙食、城市间交通费),需培训费54×1×450=24300元。(4)其他交

通费2万元。全年租车费2万元。3. 建筑企

进步管理费1.06万元。劳务费1.0

6万元。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评审一次,时间一天,评审专家5人,每人每天2000元。需评审费:(2000+40)元/人*天*5人*1天=1.02万元,税费400元,共计1.06万元。4. 物业管

82万元(政府采购指标)。按照我单位办公大楼需求,按照员工工48万元,员工保险福利22万元,物业办公费1万元,环境、安全管理及税费11万元等编制。5. 委托

10万元。律师顾问费3万元;会计事务所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政府财务报告、预决算编报、资产清查及账务处理等费用6万元;门面评估1万元。6. 差旅费

1元。一带一路调研工作经费1万元。7. 其他商

品和服务支出12.06万元。按照离休人员公用经费、特需经费、管理费人均0.26万元计算需经费8.06万元,一带一路宣传工作经费4万元。(三)不可预

见费75万元本项目是按照

《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直部门2021-2023年支出规划和2021年预算的通知》(鄂财预发〔2020〕42号)的要求“各省直预算单位应按支出的一定比例安排不可预见费,用于解决预算执行中的临时增支。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不可预见费不得高于对应来源总支出4%,”编制。根据测算,需不可预见费75万元,用于新增工作人员经费等预算执行中的临时增支等临时增支。四、其他需说

明情况(一)财务支

安排2021年拟

统筹使用的实拨资金为200万元。包括省住建厅10栋电改造费用20万元、拆除办公大院周边违建门面需费用130万元和退门面租户押金50万元。(二)“三公

经费”和会议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1. “三公

经费”支出安排9.5万元。(1)因公出

(境)费3万元。一带一路走出去出国考察费用3万元。(2)公务接

费1万元。按公用经费计提比例及不超过上年实际发生数测算需经费为1万元。(3)公务用

运行维护费5.5万元。4台公车运行保险费、维修维护费等支出需经费5.5万元。2021年“

三公经费”预算数 9.5万元为2020年的13万元的73.08%,降幅为26.92%。2. 会议费

支出安排3万元。2021年会

议费预算数3万元与2020的4万元相比,占比75%,减少幅度为25%。(三)新增资

产配置情况根据《湖北省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备标准(试行)》的要求,我中心2021年需新增固定资产总金额7.46万元。1. 新增打

印机,数量2台,单价1.2万元,金额2.4万元。2. 新增一

体机,数量4台,单价0.34万元,金额1.36万元。3. 新增空

调器,数量1台,单价0.7万元,金额0.7万元。4. 更换电

动伸缩门,数量1组,单价3万元,金额3万元。(四)国有资

产收益情况我中心202

1年行政事业位国有资产收益预计为40万元。附件:1. 

收支预

算总表2. 收入预

算总表3. 支出预

算总表4. 财政拨

款收支预算总表5. 一般公

共预算支出表6. 一般公

共预算基本支出表7. 政府性

基金预算支出表8. 财政拨

款“三公”经费支出表9. 部门财

政专项支出预算表10. 部门

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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