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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关于征求《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09
‍【已结束】关于征求《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建设科技委工程质量安全专委会,有关单位:

为切实履行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推动各地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要求开展工作,我厅起草了《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及相关附件,现正式向全省征求修改意见。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研提意见,并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省厅质安处。

联系人:张程

电话:027-68873802

邮箱:zac@hbszjt.net.cn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省住建厅

附件: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9日

【相关资料】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和专家库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起草了《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暂行办法》的起草背景

2019年4月23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实施,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转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职责承接一年来,我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能承接的要求,相继开展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2020年4月1日住建部公布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范围和程序、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该规章授权,由我厅结合全省实际,制定配套政策以确定市区县审验权限分工、明确备案抽查比例、规定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专家评审和技术审查等具体要求,对指导各地市规范业务办理、资料共享,积极优化营商环境等极具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制定《暂行办法》的可行性

一是按照51号部令第四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二是按照《工作细则》第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暂行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本细则”。

三是本办法作为51号部令在我省实施的具体规定,可以将51号部令中未明确的相关要求予以明确,并且解决在51号部令实施后,个别条款内容未能和实际操作有机衔接的问题,保证我省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思路一致。

三、制定《暂行办法》的依据

主要依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四)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

(五)《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

(七)《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

四、《暂行办法》的起草过程

本办法起草前,先后在全省开展了3次消防审验工作调研,全面了解了全省住建系统承接消防审验工作后的基本情况,深入查找各地消防审验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收集各地对我省出台配套文件的相关诉求和建议,为进一步布局谋划我消防审验工作、出台相关落地政策充分做好准备。

本办法起草过程中,重点参考了《工作细则》,借鉴了福建省、陕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北省、吉林省等地的工作经验,并邀请各地消防审验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从事一线消防审验工作的主要业务负责人进行座谈、讨论,综合考虑相关单位的合理性需求。为了规范和指导建设单位开展消防查验工作,组建了由原消防部门主管消防审验的专家、长期从事消防设施检测及评估的专家组成专家组,研究编制了建设工程消防查验各类表格和报告式样,作为本办法的附件向全省推行。

五、《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及作用

本办法8个章节46条条文,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二是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和抽查,以及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资料审查和流程要求;三是明确施工过程的监管及参各方的责任;四是细化消防设计文件编制内容、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竣工验收消防设计质量检查报告、竣工验收消防施工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建设工程消防施工竣工报告等核心资料的编制内容要求。制定本办法的主要作用有:

(一)作为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相关职责的重要依据。本规定以51号部令及其配套的《工作细则》为依据,结合我省实际对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细化,特别是对现有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模式、申请材料、技术要求等进行及时调整优化,提高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统一性。

(二)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化技术服务力量。本办法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调整了我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模式,创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方式,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制度,以引导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三)作为推行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的有效途径。当前建设单位组织开展消防查验缺少统一的规范、流程和依据,本办法通过明确工作方式、查验程序和运行机制,强化各方主体责任,指导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的从业人员开展消防查验工作,进一步推动建设单位规范开展全过程消防查验,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质量。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9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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