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省交通运输厅中央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3)整改公示
栏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23 加入收藏
省交通运输厅中央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3)整改公示

中央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3)省交通运输厅已完成整改工作,并申请销号,同时长期坚持。按照省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交账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航道风险应急设施亟待完善。长江湖北段至今未建成一座航运化学品污染应急处置设备库和化学品洗舱站,难以保障沿江化工企业运输需求。在溢油事故应急方面,长江干流葛洲坝以下湖北省江段仅依托武汉阳逻港的监管救助综合基地和湖南岳阳船舶溢油应急设备点,未形成覆盖省内全江段的应急能力。

二、整改目标

推进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建设,2020年12月底前确保长江湖北段建成一座化学品洗舱站,有效提升长江船舶污染防治与风险应急能力和水平。

三、整改措施

1.落实一规划一预案。落实《湖北省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和《湖北省船舶污染应急预案》,推动强化应急规划和污染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2.配合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海事局开展长江船舶污染防治联合执法和应急演练。

3.推动洗舱站建设。衔接配合交通运输部制定完善洗舱站建设、运营管理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按照交通运输部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布局方案和生态环保整改要求推进武汉、宜昌洗舱站建设按期完成。按照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湖北省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指导督促武汉市政府2020年12月底前建成化学品洗舱站。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各地落实《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汉江武汉、十堰两个50吨级应急溢油应急设备库2020年底基本建成具备溢油处置功能;检验《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在十堰库区等重点水域组织开展船舶污染应急演练,水上交通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

2.会同长江航务管理局联合发改、生态环境、住建环卫部门推动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和服务信息系统覆盖全省所有港口,强化海事、港航、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联合监管;定期联合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海事局开展长江船舶污染防治应急演练等。

3.积极衔接配合交通运输部加快制定完善水上洗舱站建设、运营管理相关标准规范并严格督办执行落实,争取国家、省级政策资金支持,指导、督办长江武汉和宜昌水上化学品洗舱站2020年底基本建成并按国家要求完成首次洗舱作业。

公示时间:2021年3月22日—28日

联 系 人:刘伟  

联系方式:027-83460657

附件: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