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全省2018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
栏目:湖北省审计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12 加入收藏
全省2018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

各市、州、县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要求和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部署,现将《湖北省2018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其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待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后另行通知。各市州审计局2018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请于4月底前报省审计厅综合处备案,厅机关业务部门按季度报送计划执行情况。

湖北省审计厅    

2018年2月27日    


湖北省2018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

一、总体思路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2018年审计项目安排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创新审计理念,完善审计机制,提升审计能力,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着力促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奋力推进新时代湖北审计事业新发展,为我省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推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紧扣我省推进“三大攻坚战”、长江大保护行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大补短板工程”等我省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围绕政策、项目、资金和责任确定年度审计重点,保证审计工作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改革发展。

(二)坚持成果导向、提升层次。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中心,主动谋划年度审计成果目标,实现由成果定项目、由项目定责任,确保每一项审计都出成果。推进研究性审计,既要揭示问题又要找准原因,促进解决问题,提高审计成果层次和水平。

(三)坚持统筹协调、搞好结合。坚持全省审计工作“一盘棋”,深入统筹整合审计资源,推进上下审计机关项目对接和行业审计融合,选准成果目标与审计项目的结合点,将成果分配落实到各责任主体,确保成果目标实现。

(四)坚持量力而行、留有余地。根据全省审计资源状况,合理安排年度审计项目,做好审计工作量测算和项目可行性评估,预留30%以上人力、时间,确保圆满完成上级领导机关临时交办或委托事项,保证各项审计的深度和质量。

三、具体安排

(一)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署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继续以“推动中央、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十九大报告确定的三大攻坚任务,省政府提出的补短板重点工程,以及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量化目标,重点关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管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高标准农田、水利设施补强、乡镇污水治理、农村公路及安防等4大重点补短板工程建设,“放管服”改革,重大项目落地,保障性安居工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等重点领域政策措施的贯彻情况和效果,揭示和查处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问题,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组织方式】“上审下”、“同级审”。省审计厅统一组织,财政审计处统筹协调,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实施,审计范围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省厅财政审计处明确各季度审计范围和审计要点,汇总各季度政策跟踪审计情况。各项目牵头处室负责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制定审计报告模块,列出重点事项和问题清单,汇总审计结果。同时各市(州)、县(市、区)审计机关每季度组织对本级进行跟踪审计。

审计时间】“上审下”时间:省厅元月份开始组织上审下项目,由厅相关业务处和13个市(州)审计机关负责实施。其中:2018年1月2日开始,省厅财政审计处负责组织对20个市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4大重点补短板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20个市县审计机关与省厅审计组一同进点,成果共享,3月20日结束现场审计,3月31日前提交审计报告。厅财政审计处、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社会保障审计处、行政事业审计处、经济责任审计局、外资运用审计处等将分别组织对“放管服”改革、精准扶贫、保障性安居工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以及重大项目落地等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情况进入2018年人大报告。

“同级审”时间:围绕省厅政策跟踪审计重点关注内容和各地党委政府工作中心,组织开展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各县(市、区)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向各市州审计机关上报审计情况,各市州审计机关汇总后于25日前向省厅财政审计处上报本季度审计情况。

(二)省本级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算草案审计(省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推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为目标,全面掌握2017年省本级财政预算编制、组织、执行和本级年度决算草案相关总体情况,重点审查预算编制是否真实、完整、科学、合理,揭示预算编制不合理不细化等问题,从源头上促进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科学化、精细化;通过收支预算执行审计,分析预算追加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通过开展财政代编预算、收回结余资金安排、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审计,逐步推进财政预算安排的合法合规;关注存量资金,分析影响资金长期闲置的因素,盘活资金存量,合理调动使用资金;加大重点专项资金审计力度,实行省本级支出审计与市县财政审计相结合,全过程跟踪专项资金的设立、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重点关注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揭示财政资金长期结存、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的突出问题,并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原因,提出加强管理,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组织方式“同级审”。由省厅财政审计处组织对省本级预算执行的财政、税务等部门2017年省本级财政预算编制、执行以及本级年度决算草案相关内容进行审计。

【审计时间】2018年5月初开始实施审计,6月10日前结束现场审计,6月底前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情况进入2018年人大报告。

(三)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省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省级预算精细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推进和加大预算刚性约束、强化法规政策执行、提高部门预算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重点关注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情况,揭示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预算执行不够严格、不规范等问题;持续关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使用情况,促进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各项政策落实,严肃查处利用会议费、培训费套取资金、违规开支其他费用等违纪违规行为;关注部门项目预算执行绩效情况,揭示项目资金编制不合理、使用不及时,以及职能履行不到位、绩效目标未实现等问题;关注简政放权政策落实,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落实到位,有无利用行政部门审批权利设置前置条件、搭车收费的问题;关注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揭示资产出租管理不到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失,以及利用不到位、造成资产闲置等问题,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原因,提出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组织方式“同级审”。省审计厅统一组织,财政审计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参加,计算机中心采集分析数据,对110个省直部门及所属二、三级预算单位2017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报告模块,汇总审计情况,出具审计综合报告。

审计时间20183月中旬开始实施审计,6月10日前结束现场审计,6月底前提交审计报告。牵头部门7月上旬出具综合报告,跟踪、督促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年底前提交整改情况报告。汇总情况进入2018年人大报告。

(四)专项审计。

1.23个贫困县(市、区)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政策落实审计(省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我省贫困县市义务教育公平、提升教育发展水平,推进贫困地区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扶贫攻坚工作落实为目标,全面摸清23个贫困县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总体情况,重点关注义务教育财政保障、两免一补、师资配置、控辍保学、教育扶贫等政策落实情况,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到位、分配、管理和使用绩效情况;重点揭示财政保障不到位、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不规范、资助政策不落实等问题。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从体制机制上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缩小我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差距、提升教育质量的对策建议,促进我省贫困地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组织方式“上审下”、“交叉审”和“联合审”。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审计处牵头,计算机中心提供技术支持,派出23个审计组对23个贫困县市2016至2017年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其他单位。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报告模块,汇总审计情况,出具审计综合报告。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政策落实审计与扶贫审计同时进点,组成联合审计组。

审计时间审计共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上审下”和“交叉审”时间:由省厅行政事业审计处和13个市州审计局对14个贫困县市2016至2017年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2018年1月初开始,3月10日前结束现场审计,3月20日前向省厅上报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第二阶段“交叉审”时间:省厅行政事业审计处和8个市州、直管市审计局对9个省定贫困县市2016至2017年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2018年3月上旬开始,4月20日前结束现场审计,4月30日前向省厅上报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5月30日前提交两个阶段审计报告,610前,省厅向省政府上报汇总审计情况报告。汇总情况进入2018年人大报告。

2.扶贫审计(省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国家和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扶贫资金安全和规范使用,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扶贫项目切实发挥实效,确保我省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在摸清全省14个国定贫困县、9个省定贫困县(不含审计署2017年下半年统一组织实施的10个和武汉办2018年计划实施的4个国定贫困县)和60个插花县市区2017年脱贫攻坚政策贯彻落实、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扶贫项目建设管理等情况的基础上,突出“精准、安全、绩效”三条主线,重点关注脱贫政策措施落实、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脱贫目标任务完成和扶贫项目建设运营效益效果,以及近两年来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等,揭示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项目建设效益预期不佳、脱贫任务完成不实等问题。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套取骗取、贪污私分、损失浪费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从体制机制、制度设计层面分析和研究新形势下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突出问题的主要原因,并提出改进和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完善相关制度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组织方式“上审下”、“交叉审”、“同级审”和“联合审”。

第一种方式:省厅“上审下”、“交叉审”和“联合审”:由省厅统一组织实施,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牵头,派出农林水审计处配合,计算机中心提供技术支持,由省厅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和派出农林水审计处及13个市(州)、3个直管市审计局组成23个审计组,每个审计组负责审计一个县市。对恩施市、房县等23个贫困县(市、区)2017年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扶贫项目建设运营及以前年度扶贫审计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审计。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报告模块,汇总审计成果,撰写审计综合报告。扶贫审计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政策落实审计同时进点,组成联合审计组。

第二种方式:市州“上审下”、“交叉审”、“同级审”:由各市州统一组织实施,对60个插花县市区2017年脱贫攻坚政策贯彻落实、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扶贫项目建设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审计时间审计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现场审计时间为2018年1月2日至3月10日,由省厅农业处、派出农林水处及13个市州审计局对14个国定贫困县实施“上审下”和“交叉审”,3月20日前向省厅提交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报表和当地政府对审计报告的反馈意见;第二阶段,现场审计时间为2018年3月中旬至4月20日,由省厅农业处和8个市州、直管市审计局对9个省定贫困县实施“交叉审”,4月30日前向省厅提交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报表和当地政府对审计报告的反馈意见;第三阶段,由市州、直管市审计局组织实施,对60个插花县市区进行审计,9月30日前向省厅上报正式审计报告和审计报表。23个重点贫困县审计汇总情况进入2018年人大报告。

3.16个市县(区)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审计(省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摸清长江流域16市县水污染防治政策落实、目标任务完成、重点资金、项目实施等情况,揭示水污染防治政策不落实、目标任务未完成和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风险隐患,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和改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建议,推进水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

组织方式“上审下”、“结合审”。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结合实施。省审计厅统一组织,由经济责任审计局牵头,计算机中心提供技术支持,省厅经济责任审计局及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十堰市、孝感市、荆门市、黄冈市、仙桃市审计机关抽调人员组成16个审计组,每个审计组负责审计一个市县。由省厅经济责任审计局负责制定审计工作方案、组织培训、汇总分析审计情况,形成审计成果。

审计时间】2018年1月11日开始实施审计,3月31日前结束现场审计,430日前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情况进入2018年人大报告。

4.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署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打好长江经济带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为目标,以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执行情况为主线,全面摸清荆州、鄂州和咸宁3个市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完成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和管理使用相关资金情况,重点关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水资源水生态保护、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工业结构化调整、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实施情况等。客观评价取得的积极成效,揭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的建议,促进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组织方式】“上审下”、“结合审”。此次审计由审计署武汉办牵头,审计署长春办和省审计厅参加。武汉办负责审计省直各部门及黄冈市、黄石市。长春办审计宜昌市、荆门市。省审计厅审计荆州市、咸宁市、鄂州市,由省厅经济责任审计局统一组织,抽调市县审计机关人员参与,组成复合型审计组开展审计,组长由分管厅领导担任。

审计时间】2017年12月20日开始实施审计,2018年3月底前结束现场审计。省审计厅、长春特派办于3月底前出具已初步征求抽审地市意见的白头审计报告,盖章后交武汉办。武汉办于4月10日前向审计署报送全省正式审计报告。审计情况进入2018年人大报告。

5.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署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安居工程政策工程落实到位,促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健全完善,规范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促进保障房分配公平公正,维护群众住房保障权益”为目标,以资金运行为主线,在全面摸清2017年度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以及目标任务分解完成、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关注资金和财税金融支持、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货币化安置等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审查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管理、住房分配管理等安居工程管理绩效情况,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纪、违规决策、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挪用套取、克扣截留、损失浪费、风险隐患和履职不到位等问题。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屡审屡犯问题表现、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组织方式】“上审下”、“交叉审”和“同级审”。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省审计厅统一组织,社会保障审计处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分解下发审计项目和财政数据,传达上报工作动态,对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开展情况及审计质量进行督查,汇总上报全省审计成果和相关表格,撰写审计综合报告,督导各市县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其中,省厅负责组织市州审计机关采取“交叉审”的方式对16个市县(区)进行审计;各市州审计局按照省厅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按不低于30%的比例组织对所属市县区采取“上审下”、“交叉审”;除实行省厅、市州“上审下”、“交叉审”市县外,其它各市县审计局负责本地审计项目实施,对各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2017年度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以及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延伸审计财政、国土资源、规划、民政、农业、林业等部门。

审计时间】2017年11月30日开始实施审计,2018年3月15日前,各市州要将经审理后的大交叉审计组审计报告(代拟稿)及相关资料上报省厅;3月20日前,将自行组织实施县市区的汇总审计情况报告和审计报表、本级及所属县市区的审计报告和审计报表、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对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等一并上报省厅社会保障审计处(含电子版和纸质版,县市区只上报电子资料)。2018年4月10日前,省厅向审计署上报审计综合报告。审计情况进入2018年人大报告。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1.省对口支援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省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保障援疆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的规范有序、廉洁高效和公开透明,充分发挥援疆资金及项目的使用效益为目标。在摸清我省支持新疆发展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的基础上,对具备条件的竣工项目进行决算审计,尤其关注民生项目的建设、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土地政策的执行等方面情况。揭示和反映政策执行、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通过审计,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改进管理、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整改。

组织方式】“同级审”。由省厅派出发展计划及投资审计处对省援疆指挥部2017年援疆资金和项目进行审计。

【审计时间】2018年7月10日开始实施审计,10月10日前结束现场审计,10月31日前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情况进入2019年人大报告。

2.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省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按照省人大的总体要求及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统一组织、突出重点、注重效果”的原则,以监管项目资金为主线,以规范项目建设程序为重点,以评价项目投资效益为目标,通过对政府投资项目和建设资金的审计监督,切实加强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遏制建设领域中腐败行为,推动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和廉洁高效。重点关注环境保护和建设用地情况、工程项目管理情况、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工程造价控制管理情况、建设项目效益情况、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

组织方式】“同级审”。由派出发展计划及投资审计处具体组织实施,按照法定程序与人大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一起实施审计。

审计时间】结合实际情况,每年开展5-6个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全年分批次安排。7月中旬一批,9月中旬第二批。每个项目原则上审计时间2个月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情况进入2019年人大报告。

(六)国外援贷款项目审计(署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我省积极、合理、有效地使用外资,确保公证审计质量为目标。全面摸清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以及项目的实施、完成和还贷情况。重点关注项目立项决策是否科学,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真实性、转贷手续是否完善,物资采购是否合规,资金监管是否到位,债权债务是否明确以及风险管理有无保证等。通过审计,揭露项目执行中存在的违反国家法规和国外贷援款项目协定,以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等问题,客观评价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深入分析未实现预期目标的原因以及债务对各级财政产生的影响,关注主权外债管理体制和方式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为防范债务和财政支出风险提出建议,推进主权外债管理体制机制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推动利用外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组织方式】“上审下”、“交叉审”和“同级审”。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外资运用审计处牵头,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配合,计算机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并抽调相关市州人员参与对13个国外援贷款项目2017年度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由外资运用审计处负责制定审计工作方案、组织培训、汇总分析审计情况,形成审计成果。

“上审下”5个:由省厅外资运用审计处牵头,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配合,武汉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州、仙桃市审计局抽调审计人员参与,分别对亚行贷款武汉城市环境改善、世行贷款武汉城市交通二期、法开署贷款武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世行贷款武汉城市圈交通一体化、亚行贷款恩施清江上游环境治理及生态保护5个项目2017年度的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交叉审”5个:由省厅外资运用审计处牵头,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派人参与,并组织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黄冈市审计局分别对亚行贷款黄冈城市综合治理、亚行贷款宜昌城市交通、亚行贷款黄石水污染综合治理、世行贷款襄阳城市交通、国际农发基金贷款十堰市农业特色产业开发5个项目2017年度的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同级审”3个:由省厅外资运用审计处牵头,并组织荆州市、孝感市、襄阳市、荆门市审计局对世行贷款荆州古城修复、世行贷款湖北孝感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德国政府贷款湖北森林经营3个项目2017年度的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时间】2018年3月5日开始实施审计,公证审计5月31日前结束现场审计,工程审计6月20日前结束现场审计,6月30日前提交公证审计报告,7月10日前提交工程审计报告。外资审计情况进入2018年人大报告,工程审计情况进入2019年人大报告。

(七)经济责任审计(含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组织方式】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审计组织方式,科学合理确定审计频次,对岗位重要和问题反映较多的审计对象加大审计力度;按照党政同责、同责同审要求,对县(市、区)和省属高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行同步审计;实行经济责任审计与自然资源资产、预算执行、专项资金等审计相结合;实行全省一盘棋,统筹整合厅机关和各地审计力量资源,统一编组、集中整训后,采取“四同时”(同时进点、同时述职、同时测评、同时报告)、“五统一”(统一组织协调、统一调配审计人员、统一审计工作方案、统一审计处理原则、统一审计文书格式)方式实施审计;实行大数据审计,按照地方、部门、高校和企业四个大类分别建立大数据审计模型,采集分析数据,有效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1.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省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促进地方科学发展和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廉洁用权、干净干事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事项为主线,重点关注任期内重大经济决策、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政府隐性债务、三大攻坚战、补短板重大工程、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领导干部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组织方式】“上审下”、“结合审”。由省厅经济责任审计局统一组织,对19个市县、开发区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抽调市县审计机关人员参与,组成复合型审计组开展审计,组长由分管厅领导担任。

【审计时间】3月下旬开始实施,5月底前完成现场审计,7月底前出具审计报告。

2.省直部门(公检法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省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促进部门(单位)科学发展和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廉洁用权、干净干事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事项为主线,以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为基础,重点关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改革任务推进、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对所属单位监管、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领导干部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组织方式】“同级审”、“结合审”。由省厅经济责任审计局统一组织,对21个省直部门3个公检法系统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涉及有预算执行审计任务的项目按厅有关规定抽调厅机关相关处室人员组织实施,审计组组长由分管厅领导担任。

【审计时间】分两批进行审计,第一批21个省直部门,4月上旬开始实施,6月中旬前完成现场审计,8月底前出具审计报告。第二批3个公检法系统,9月初开始实施,10月底前完成现场审计,12月底前出具审计报告。

3.省属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省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促进高校科学发展和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廉洁用权、干净干事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事项为主线,<

附件: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