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应逐步改革国有企业家在国有企业中产生的方式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我们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是治国理政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来源,肩负着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中央、省委高度重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近年来,省委着眼于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打通“三支队伍”交流渠道,陆续选派综合素质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到省属企业任职,也从省属企业领导人员中交流了一批干部到地方和省直单位任职。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选拔任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关于选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和选拔方式,中央和省委有关政策文件已有明确规定。对提案中“改革国有企业家产生方式”的建议,目前,正稳妥推动在省出资企业及其子公司中开展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研究改进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完善目标责任体系,推动企业领导人员能上能下。不断强化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权责边界,建立各司其职、有效制衡、规范运作的公司治理体系。高度重视企业家培育工作,实施湖北省“123”企业家培育计划,加大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力度,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下一步,根据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立足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激发企业领导人员干事创业的动力和活力,将研究制定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不断完善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为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一流企业提供制度保障和组织保证。
(公开属性:此件主动公开)
省政府国资委
2019年7月25日
主管领导姓名 胡铁军 联系电话87232062
经办人姓名 梅爱国 联系电话87231786
邮政编码430071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一式两份
省政府办公厅一式两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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