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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实施办法(2011-2020年)
栏目:湖北乡村振兴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04 加入收藏
随州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实施办法(2011-2020年)

随州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进一步推动随州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这一战略目标,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以整村推进为纽带,一手抓贫困区域发展,一手抓扶贫政策到户,帮助贫困人口加快脱贫致富步伐,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扶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推进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政治的、战略的、全局的高度把扶贫开发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有利于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加快发展的优惠政策,不断加大工作和投入力度。同时,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积极动员和组织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采取多种形式支持贫困地区的开发建设。

  (二)坚持瞄准贫困人口,实行分类指导。扶贫开发要始终瞄准贫困地区、贫困农户、贫困人口,实事求是地确定扶持标准和对象,明确扶贫开发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对农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实行全面扶持的扶贫政策。同时,对不同类型的贫困地区采取分类决策,制定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逐步解决革命老区、边远山区和其他特殊类型地区的贫困问题。

  (三)坚持综合开发,走全面发展之路。按照"产业第一、能力至上、基础先行、社会进步"的基本要求,把发展特色支柱产业、增加贫困农民收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摆在扶贫开发的首要位置,把改善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重视贫困地区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改善贫困人口生存和发展环境。

  (四)坚持生态环保并重,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扶贫开发必须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与人口计生工作相结合,与发展减灾、避灾农业和低碳经济相结合,提高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坚持自力更生,走自我发展之路。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自强不息,苦干实干,不等不靠,主要依靠自身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

  三、扶持重点

  2010年底全市农村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6万人,是扶贫开发的重点扶持对象。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革命老区、边远山区,以及库区、地方病多发区等特殊困难地区,是2011€?020年扶贫开发的重点扶持区域;在重点扶持区域内继续确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贫困镇村和重点老区贫困镇村。

  四、目标任务

  (一)扶贫减贫主要目标。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大多数扶贫对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特困人口实行应保尽保,农村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贫困户户均达到"三个一":建成1项特色产业项目或其他稳定增收项目,就近或向外转移1个劳动力,有1个科技致富明白人。

  (二)重点贫困村(老区村)建设主要目标。到2020年,每个村建有1€?项能够辐射带动贫困户的支柱产业,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本地平均增长水平;每年脱贫人口1万人以上;100%的村通水泥路,并向组和较大的自然湾发展,农村道路畅通;100%的群众能够饮上安全卫生水;贫困农户居住的危房99%得到改造;群众看病、上学、通信等"几难"问题得到解决;100%的村有活动场所、卫生室、文化室;基层组织战斗力明显增强;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劳动者素质明显提高,地区发展差距明显缩小。

  五、主要途径

  (一)产业开发

  贫困地区在现有食用菌、干鲜果、茶叶、蔬菜、畜禽、渔业等特色产业的基础上,要因地制宜,使产业上规模、产品上档次。边远贫困山区重点发展干果、食用菌、茶叶、木本油、草食畜禽和特种动物养殖,形成以绿色、特色食品生产为主;中部丘陵贫困地区重点发展水果、优质粮棉、大蒜、牲猪、家禽养殖,形成以大宗农产品生产为主;城市郊区重点发展蔬菜、水果、水产,形成以现代高科技农业示范、观光农业、应时农产品生产为主。在推进产业化扶贫的同时,要引导贫困地区农民大力发展庭园经济、打工经济及第三产业,通过多种途经增加收入。

  (二)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抓好贫困地区农田、水利、道路、通信等工程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按照人平1亩当家田的目标和工程标准进行治理改造。强化基本农田的保护,确保大田面积。大力实施沃土工程,提倡使用农家肥,培植土壤肥力,加大科技、资金投入,提高土地生产力。

  --抓好贫困地区水系配套工程。扶持修建窖、井、塘、堰、渠,抓好病险水库整险加固工程,加强小流域治理,扩大旱涝保收、稳产高产良田面积,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积极实施"安全饮水工程",确保到2020年100%的贫困群众饮上安全卫生水。

  --加快贫困村交通建设。强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加快改造贫困村村级道路,实现村村通水泥路,通组道路通达率99%,并对有条件的组和较大自然湾道路实施硬化。

  --继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和公共文化建设。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保障农村生产生活电力需求,切实解决村办企业安全用电和少数农户用电条件差的问题;加快农村邮政网络、调频广播、无线通讯、宽带网络、有线电视"村村通"建设,用信息技术、数字技术武装农民。

  (三)搬迁扶贫

  对居住在水库库区、边远山区、地方病多发区等生存条件恶劣、生存困难、发展无望的贫困农民,要通过实施多种形式的搬迁方式,解决他们的生存发展问题。制定搬迁扶贫、生态移民的优惠政策,努力提高搬迁户补助标准,解决搬迁户后顾之忧,使被迁户迁得出,住得稳,能致富。对住居分散的农户,在实施新农村建设中进行相对集中,把扶贫开发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改善贫困农户生活环境。

  (四)科教扶贫

  --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增强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通过组织考察、试验示范、办班培训、能人带动等形式,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先进种植模式、加工制作技术、现代管理方式,把先进适用技术普及到贫困地区千家万户。把实用技术培训、科学技术推广延伸到村组、农户。

  --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建立和完善教育资助制度,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受教育的权利;支持农村贫困户子女接受高中以上全日制教育,完善贷款助学方式;落实对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农村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助政策;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尽快实现农村贫困户子女就读中职全免费。加强乡村文体设施建设,力争到2020年实现贫困乡村乡乡有文体馆(站)、村村有"农家书屋"和体育锻炼设施。

  (五)劳动力培训

  大力开展新型农民培训、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加强能力建设。雨露计划以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劳动力为对象,初中、高中生毕业后未升学、未就业的以中长期职业培训为主,其他贫困劳动力以农业实用技术、短期务工技能为主,逐步拓宽工作领域,提高稳定增收能力。

  六、主要措施

  (一)增加财政投入,提高扶贫开发水平。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把扶贫专项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应按中央和省扶贫投入的10%以上安排配套资金,按省拨项目资金的1.5%安排项目管理费,县(市、区)也要逐年增加扶贫资金投入总量,逐步达到配套比例;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对贫困群众改善民生的投入。同时,调整和优化资金使用结构,重点用于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和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安排更多资金通过项目效益让更多贫困户直接受益。

  (二)继续实施整村推进,推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把整村推进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全市每年实施20个重点贫困村的整村推进,主要选择基础薄弱、发展滞后、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启动实施。要根据变化了的形势,结合实际,制定新的整村推进验收标准,完善后续管理机制,做到推进一个村、脱贫一个村、长远致富一个村。

  (三)充分发挥部门作用,做好驻村定点帮扶工作。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驻村帮扶工作,坚持党政领导带领部门开展驻村帮扶一定三年,不脱贫不离开的对口帮扶工作机制。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能优势,在项目资金、物资、技术、人才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优先安排,着力推进公共服务全覆盖、均等化。

  (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加大扶贫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开展多形式的扶贫济困活动,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到贫困地区参与经济建设,兴办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充分发挥老促会、扶贫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

  七、组织领导

  (一)落实扶贫开发领导责任制。继续实行扶贫开发工作"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把扶贫开发工作进展快慢、效果好坏作为考核各级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各地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区域内的扶贫开发工作亲自部署、协调、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扶持政策和帮扶力量落到实处。要切实改进作风,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搞花架子,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扶贫开发工作。

  (二)制订各级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都要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020年)》、《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020年)》和本办法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综合设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分别制订本级本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奋斗目标、建设内容、政策措施、实施步骤、帮扶单位和资金来源。

  (三)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监管。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据《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和督办检查,及时纠正项目实施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实行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加强对县(市、区)、乡镇、村扶贫规划的组织落实、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对口帮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

  (四)做好贫困监测和扶贫统计工作。统计部门负责贫困监测工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负责统计扶贫项目、扶贫资金等事项。有关部门配合,制订新的贫困监测与扶贫统计制度,全面、系统、准确、动态地反映贫困状况、变化趋势和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把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实施扶贫开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加强基层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政治思想素质,提高工作能力,形成能够带领群众艰苦创业、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不断完善村民自治,大力发展集体经济,积极推行村务公开,着力抓好社会治安,努力形成文明村风,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六)加强扶贫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各地要把加强扶贫工作机构队伍建设作为搞好扶贫开发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帮助解决机构调整、人员编制、经费安排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级扶贫部门要大力加强效能建设、廉政建设,增强扶贫开发的组织协调和科学管理能力,提高扶贫开发工作水平,确保完成扶贫开发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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