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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扶贫办2016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栏目:湖北乡村振兴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04 加入收藏
省扶贫办2016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信息公开条例》,按照《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国务院扶贫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重大决策,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大力推进扶贫攻坚工程,以扶贫工作信息公开为重点,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公开时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重点内容

  (一)扶贫政策。围绕学习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及中共湖北省委十届六次全会《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并对省委省政府决定进行政策解读。省委省政府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政策出台后,要及时在湖北扶贫门户网站、湖北微扶贫转发。按照规定及时公开发布全省有关扶贫政策文件。对其他省直部门出台的扶贫政策文件,做好协调公开工作。积极实行重大决策公开,扩大公众参与,推行重要扶贫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政策法规处)

  (二)工作举措。公开2016年全省各市州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度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进展落实情况。围绕落实年度重点工作、实施精准扶贫方略、动员社会力量等方面的工作举措,进行政务公开。重点是确保完成减贫任务、编制实施“十三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攻坚规划、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开展特色产业扶贫、抓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解决特殊类型贫困问题等工作举措;推进全省各级精准扶贫作战指挥中心建设、建立完善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机制、整村推进等精准扶贫各项工程等工作举措;加强定点扶贫、动员社会参与、策划实施扶贫日系列活动等动员社会力量方面的工作举措。(机关各处分工负责)

  (三)资金项目安排。对负责的资金项目安排情况进行公开。重点是中央和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改革情况,彩票公益金、金融扶贫、旅游扶贫、雨露计划、扶贫改革试验区等试点项目及其资金的安排情况。指导督促湖北省扶贫基金会、湖北省老区建设促进会、湖北省扶贫开发协会等社团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计划财务处、老区建设处、开发指导处、社会扶贫处、培训中心)

  (四)扶贫成效。开展扶贫脱贫工作成效考核,组织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扶贫工作考核,建立脱贫成效评估机制,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相关工作进行督查,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及时公布有关情况。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年度减贫计划为基数,对各县市年度贫困人口退出数及相关指标进行试考核试评估。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的精准度,以及群众对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的满意度进行第三方评估。开展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加大对督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社会扶贫处、综合处)

  (五)自身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努力构建全方位信息公开格局。公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情况,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落实情况,公开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关情况。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做好部门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做好以选人用人、评选先进、招投标、出国(境)审核审批等方面的政务公开工作。拟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按期主动公开。(综合处、计划财务处、机关党委)

  三、主要方式

  (一)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办好湖北扶贫门户网站,进一步优化结构,充实内容,提升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的作用,提高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和权威性。强化主动公开,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除涉密和特殊原因以外,都应主动在门户网站公开。重大事件或政策,要在网站开设专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协调机制,加强依申请公开事项的横纵向沟通,确保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综合处牵头)

  (二)积极协调有关媒体。加强与媒体的联系,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办主要负责同志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新闻发言人履职能力,发挥新闻发言人的作用。(政策法规处牵头)

  (三)有效指导全省扶贫系统。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扶贫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级扶贫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动态,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各地要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要积极推广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上下协调、积极配合、合力推进的运行机制。(机关各处及直属单位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举措,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同步推进。省扶贫办政务公开工作由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杰同志分管,综合处督导协调,机关各处、机关党委和各直属单位承办。综合处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各处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要定期研究确定或提出所承担业务的政务公开内容及意见建议。(综合处牵头)

  (二)提高能力水平。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工作,办机关及直属单位全体人员特别是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要加强学习研究,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素质能力和工作水平。(机关各处负责)

  (三)加强督查考核。机关各处及直属单位要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自查工作,综合处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履职尽责考核,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到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综合处牵头)

  (四)加强宣传引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重大涉贫事件处置反馈机制的意见》。做好 “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主任信箱、来信来访、在线沟通等有关工作,及时掌握研究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扶贫工作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综合处、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牵头)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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