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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扶贫办关于《湖北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栏目:湖北乡村振兴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7-12-23
省扶贫办关于《湖北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太原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汪洋副总理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确保《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41号)精神落到实处,省扶贫办在综合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湖北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送审稿)》。

  一、《实施方案》起草背景及过程

  2017年6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太原主持召开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作出战略部署。7月1日省政府专题会议、7月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7月4日省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6.23”太原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部署我省贯彻落实意见,研究出台《湖北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意见》,并以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文件印发。7月24日,省委、省政府在英山县召开全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全面打响我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9月25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9月28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召开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10月9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我省贯彻意见的汇报,对我省贯彻落实工作作出部署安排。10月10日,国务院扶贫办通知要求各省制定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并于11月30日前上报。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扶贫办的有关要求,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商请有关省直部门就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实施意见》提出具体举措。目前,共有28个部门提出了具体攻坚举措。在此基础上,我办汇总形成了《湖北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在已出台《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再制定《实施方案》,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大对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新部署,对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深度贫困范围需要调整。已出台的《实施意见》确定我省深度贫困范围为深度贫困区域、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深度贫困对象。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我省只确定深度贫困县和深度贫困村。三是扶持深度贫困地区的新政策举措需要落地。中央出台新的土地支持政策、贫困村提升工程政策和驻村帮扶新要求、扶贫资金监管新规定等,我省需要结合实际落实。四是攻坚举措需要补充完善。已出台《实施意见》中明确的攻坚举措,需要对照中办、国办《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同时对残疾人扶持、低保兜底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帮扶、科技人才引领等攻坚举措需要补充完善。

  需要说明的是,《实施方案》确定了全省507个深度贫困村,主要是依据2016年底贫困发生率,综合考虑贫困人口规模、脱贫难度等因素,统筹评估自然条件、产业基础以及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等情况,由各县(市、区)在未出列的2776个贫困村中确定。全省507个深度贫困村名单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已上报国务院扶贫办。

  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的决定(中发〔2015〕34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6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41号)

  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鄂发〔2015〕19号)

  5.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15〕51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4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我省脱贫攻坚的指导思想、攻坚范围和攻坚目标。第二部分就攻克深度贫困地区堡垒提出具体举措。第三部分明确了加大力度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相关政策。第四部分对落实责任、加大帮扶力度、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和考核问责等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四、征求意见情况

  11月13日,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函征求35家成员单位意见。16家成员单位反馈无修改意见,19家成员单位反馈36条修改意见,采纳意见34条,未采纳意见2条。11月24日,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对《实施方案》进行讨论,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人社厅共提出9条意见,已采纳7条:省财政厅提出将“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修改为“住房安全有保障”、“深度贫困县可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结余结转资金,打通用于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修改为“深度贫困县可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结余结转资金,用于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打好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中增加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修改为“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管”。省林业厅提出将“构树扶贫”修改为“经济林木扶贫”、删除“2018-2019年,计划安排9个深度贫困县国有林森林抚育任务30万亩”中“国有林”。省人社厅提出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给予全额资助”中增加“由县(市、区)政府给予全额资助”。部分采纳1条:省财政厅提出将“打好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中的“加大资金保障,提高深度贫困地区投资补助标准,对深度贫困县单独安排1000万元用于农村公路建设”予以删除的意见,我办经与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协商,修改为“加大资金保障,对深度贫困县继续安排1000万元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未采纳1条:省财政厅提出关于“县级按要求统筹建立扶贫小额信贷专项风险补偿金,并合理设置风险补偿比例,银行与政府风险分担比例应在3:7至1:9之间”的修改意见未采纳,其主要原因是:省扶贫办、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保监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意见》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银监局、省保监局在反馈修改意见时均未对此提出异议,我办在会后与省财政厅进行了沟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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