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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关于对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745号建议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7 加入收藏
【人大建议】关于对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745号建议的答复

王文成代表:

提出的关于拓宽农业产业融资渠道助推乡村振兴发展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会同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三农”的各项决策部署,强化监管督导,加强金融创新,推动融资担保行业特别是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进一步聚焦主业、支小支农,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着力化解融资瓶颈,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全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情况

(一)担保能力明显增强。去年以来,我局对全省融资担保机构进行清理规范,着力推动控量提质、做精做强。通过清理规范,目前全省现有融资担保机构228家,注册资本金 604亿元,净资产 669亿元,在保户数 8.4万户,在保余额1639亿元,平均放大倍数 2.25 倍。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 409亿元,增长 33.2%,在疫情冲击下呈现逆势增长态势,业务规模在中部六省中排名第 1 位。

(二)政府主导作用日益显现。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 97家,在保余额 1365亿元,分别占比 48% 83%,已经成为全省担保行业的中坚力量。2015 年以来,在省级财政出资100 亿元充实全省担保和再担保资本金同时,各市县为融资担保机构新增国有资本近 200 亿元,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户均注册资本 4.6 亿元,比行业户均水平高 2.2 亿元。

(三)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有效推广。建立再担保、担保、银行、政府四方合作机制,对单户 1000 万元以下的贷款担保业务,由四方按照 4:3:2:1 的比例分担代偿责任。全省已有 71 家市县政府、24 家银行、58 家担保公司参与新型政银担合作,实现了市州全覆盖。截至7月末,全省新型政银担在保项目6519笔、在保余额 110.6亿元。

(四)服务小微“三农”发展。截至目前,全省支农支小在保余额近 900 亿元,占比 60%,为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增信发挥了重要作用。疫情发生以来,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为全省近 1400 家受疫情影响较大、急需融资支持的小微农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14 亿元,同比增长 2.5 倍,对支持我省粮食、茶叶、生猪、小龙虾等产业恢复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发展情况

今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号),要求加快推广“农担信用贷”,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业务,按0.5%的优惠担保费率进行担保。对融资需求300万元以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无抵押信用担保,对具有一定规模、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额度可提高至500万元,担保额可提高至1000万元。对受疫情影响严重、银行给予延期还贷的新型业经营主体,延期还款期间免收担保费和再担保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担保方式,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生猪活体、养殖保单纳入可接受押品范围,担保机构担保费、再担保费实行优惠,担保费率按0.5%收,给予信贷和融资优惠。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相关担保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要求,依法合规加大“三农”融资担保增信力度,更好地发挥融资担保增信作用。支持各市县规范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构建覆盖全省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加入合作体系,扩大业务规模,落实20%的分险责任。督促市县政府建立纾困基金,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资本金持续补充、代偿补偿、保费补助和业务奖补机制,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请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督。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8月1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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