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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缴费标准
栏目:当阳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7-06-30 加入收藏
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元)年缴费基数47193元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月缴费标准年缴费标准一档60%236020%472.005664.00二档70%2753550.606607.20三档80%3146629.207550.40四档90%3539707.808493.60五档100%3933786.

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元)

年缴费基数47193元

月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月缴费标准

年缴费标准

一档

60%

2360

20%

472.00

5664.00

二档

70%

2753

550.60

6607.20

三档

80%

3146

629.20

7550.40

四档

90%

3539

707.80

8493.60

五档

100%

3933

786.60

9439.20

六档

150%

5899

1179.80

14157.60

七档

200%

7866

1573.20

18878.40

八档

250%

9832

1966.40

23596.80

九档

300%

11798

2359.60

28315.20

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元)

月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月缴费标准

年缴费标准

3933

10%

393.30

4719.60

5.5%

216.32

2595.84

三、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8.00元/月

四、温馨提示

1.缴费时间:原则上一年一缴,养老保险从当年7月至次年6月均可办理,但不能超过第二年6月30日(若遇双休,只能提前),医疗保险应在上次缴费终止日期内提前缴费,因延迟缴费而断保,影响住院享受,由缴费人自己负责。养老保险缴费期限:最长可缴费至2018年6月;医疗保险应在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提前缴费。缴费后可通过人社局专网查询本人缴费情况。

2.缴费地点:①正常缴费人员直接到农行各营业网点缴费;②特殊人群(首次参保缴费的、中断缴费需补缴的、社保关系从异地转入后首次缴费的、从单位转出首次续缴医疗保险费的、享受失业保险金期满后首次续缴医疗保险费的),在市人社部门社保经办大厅(东群路54号)5号窗口核定后,持《核定单》到国税征收大厅缴费。

3.按10%和按5.5%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区别:按10%缴费后,既享受住院医疗待遇,又可按缴费人的年龄按月划分个人账户;按5.5%缴费,只享受住院医疗待遇,不划分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划分比例:未满35周岁的按3%,年满35周岁未满45周岁的按3.5%,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按4.8%,年满60周岁未满70周岁的按5%,年满70周岁的按5.2%。

4.医保费免缴对象及时间: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灵活就业人员,本人不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代为缴纳。

五、特别提示

①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携带社保卡或第二代身份证(18位身份证号码)到农行各营业网点办理社保续缴业务。

②灵活就业人员在服刑期间不能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刑满释放后,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请此类人员在本窗口进行补保时,主动与工作人员沟通清楚,以免发生错缴。

③《当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审核单》一经出具,须于当月有效期内到市国税局经办大厅缴纳,跨月则需将《当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审核单》返还至社保经办大厅,办理重新核定业务,以免影响参保人相关社保待遇。

六、网址登陆

以上内容可登陆:http://www.dy12333.gov.cn(通告公告)查询。

七、咨询投诉电话

当阳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  电话:3225060

当阳市地方税务局              电话:3283745

中国农业银行当阳市支行        电话:3229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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