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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宜昌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1-19
各县市区、宜昌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峡坝区分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实际,经广泛征求意见,我局对《宜昌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宜食药监〔2016〕45号)进行了修订,经市局局长办公会

各县市区、宜昌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峡坝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实际,经广泛征求意见,我局对《宜昌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宜食药监〔2016〕45号)进行了修订,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9日

  宜昌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

  一、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食品添加剂和其他食品(详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

  二、除固态法发酵工艺生产的白酒、黄酒和米酒(醪糟)以外的酒类产品。

  三、除绿茶、红茶、白茶和黄茶以外的茶叶及相关制品。

  四、除腌腊肉制品以外的肉制品。

  五、除压榨法生产的菜籽油和压榨法、水袋法生产的芝麻油以外的食用油、油脂及制品。

  六、除酱类以外的调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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