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0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3号)精神,现下达你地中央水利救灾资金90万元,用于水利设施水毁修复、灾后重建等。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和“2130314防汛”支出科目,通过2020年市与区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请按照《湖北省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对照绩效目标,认真做好绩效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宜昌市财政局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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