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22号)精神,现拨付你地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资金分配明细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此项资金全部从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你地,通过2021年市与区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二、各地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农计发〔2021〕10号)要求,严格补贴发放程序,切实加强补贴监管,原则上在2021年6月30日前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补贴须全部直补到户,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使用,确保广大农户直接受益。上年补贴结转资金要与2021年资金一并安排使用。
三、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探索将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相挂钩机制,引导农户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四、各地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2.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宜昌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3日
附件1
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亩、万元
序号 | 县市区 | 耕地面积合计 | 补贴资金合计 | 提前下达资金 | 本次下达资金 |
合计 | 66.8717 | 4561 | 3648 | 913 | |
1 | 西陵区 | 0.2225 | 15 | 12 | 3 |
2 | 伍家岗区 | 0.2128 | 15 | 12 | 3 |
3 | 点军区 | 6.6557 | 454 | 363 | 91 |
4 | 猇亭区 | 1.6491 | 112 | 90 | 22 |
5 | 高新区 | 8.1962 | 559 | 447 | 112 |
6 | 夷陵区 | 49.9354 | 3406 | 2724 | 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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