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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财政局 夷陵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拨付退捕渔民过渡期补助资金和捕捞权证回收补偿资金的通知
栏目:夷陵区 -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1-06-30 加入收藏
太平溪镇、三斗坪镇、乐天溪镇财政所,小溪塔街道财政所,东城试验区财政分局: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延长退捕渔民过渡期的通知》(鄂农函〔2021〕7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长江禁捕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增补的2022年度退捕渔民过

  太平溪镇、三斗坪镇、乐天溪镇财政所,小溪塔街道财政所,东城试验区财政分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延长退捕渔民过渡期的通知》(鄂农函〔2021〕7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长江禁捕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增补的2022年度退捕渔民过渡期补助资金和捕捞权证回收补偿资金1075万元拨付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捕渔民过渡期补助资金。上级文件要求“退捕渔民过渡期由2年延长为3年,长江干流等重点水域过渡期为2020年、2021年和2022年,补助标准各地参照此前标准执行。”对照《夷陵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及渔民退捕安置补偿方案》(夷农发〔2020〕5号),共需补发2022年度退捕渔民过渡期生活补助387万元。

  二、捕捞权证回收补偿资金。根据省禁捕办船网证补偿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全区统一按2.636万元/船的标准补偿捕捞权证回收,共需补发688万元。

  三、增补资金来源。中央禁捕退捕补助资金798万元(鄂财农发〔2020〕89号、鄂财农发〔2021〕2号(已使用28万元)),区本级预算277万元。

  请各单位收到资金后,按照直达资金监控管理要求,强化直达资金监管,及时审批拨付到户,确保资金安全。

  附件:夷陵区2022年度退捕渔民过渡期生活补助资金和捕捞权证回收补偿资金增补明细表

  夷陵区财政局 夷陵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9日

  
附件

  夷陵区2022年度退捕渔民过渡期生活补助资金和捕捞权证回收补偿资金增补明细表

  单位:艘、万元

  

序号 乡镇名称 渔船数 渔民人数 增补内容 金额 资金来源
过渡期生活补助 捕捞权证回收补偿 合计 鄂财农发

 

   〔2020〕89号

鄂财农发

 

   〔2021〕2号

本级预算
合计 261 516 387 688 1075 145 653 277
1 太平溪镇 40 79 61.8 105.44 167.24 145 22.24  
2 三斗坪镇 62 122 78.4 163.43 241.83   241.83  
3 乐天溪镇 41 81 54.7 108.08 162.78   162.78  
4 小溪塔街道 89 177 146.2 234.6 380.8   103.8 277
5 东城试验区 29 57 45.9 76.45 122.35   122.35  

 

  (编辑:陈娟娟 二审:马丽 三审:李天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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