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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广水金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旧资源高值化利用年产10万吨配重机械和平衡设备铸件项目(25000kVA矿热炉节能技改)节能审查的意见
栏目: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10-09 加入收藏
随州市发改委、广水金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报送的《关于对广水金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旧资源高值化利用年产10万吨配重机械和平衡设备铸件项目(25000kVA矿热炉节能技改)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收悉(项目代码:2207-421381-04-02-288799)。该项目由广水市发改局备案,新建厂房30000平方米、冲天炉10t/h和15t/h各一台套,新上中频电炉5吨和2吨各2台套,新建两条原料混匀预焙系统(余热再利用),建成后形成年产10万吨配重机械和平衡设备铸件生产能力。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2024年4月项目投产达产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22485吨标煤(等价值为27921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3026.79万千瓦时,年耗颗粒兰炭16210.53吨,年耗兰炭粉7250吨,年耗天然气129.60万立方米,年耗柴油66.92吨,年耗新水4.68万吨,年耗氧气648万立方米。二、该项目对随州市完成“十四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和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均有一定影响。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随州市要加大推广智慧能源和产业升级改造力度,优化产业布局,确保“十四五”能耗双控任务完成。随州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0月9日

随州市发改委、广水金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报送的《关于对广水金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旧资源高值化利用年产10万吨配重机械和平衡设备铸件项目(25000kVA矿热炉节能技改)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收悉(项目代码:2207-421381-04-02-288799)。该项目由广水市发改局备案,新建厂房30000平方米、冲天炉10t/h15t/h各一台套,新上中频电炉5吨和2吨各2台套,新建两条原料混匀预焙系统(余热再利用),建成后形成年产10万吨配重机械和平衡设备铸件生产能力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20244月项目投产达产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22485吨标煤(等价值为27921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3026.79万千瓦时,年耗颗粒兰炭16210.53吨,年耗兰炭粉7250吨,年耗天然气129.60万立方米,年耗柴油66.92吨,年耗新水4.68万吨,年耗氧气648万立方米

二、该项目对随州市完成“十四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和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均有一定影响。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随州市要加大推广智慧能源和产业升级改造力度,优化产业布局,确保“十四五”能耗双控任务完成。随州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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