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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及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栏目:秭归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4-30 加入收藏
梅家河财政所,磨坪财政所,九畹溪财政所: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O2O〕5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市级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宜市财农发〔2O19〕63号)要求,以及《秭归县水利和湖泊局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及市级农业专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秭水计〔

梅家河财政所,磨坪财政所,九畹溪财政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O2O〕5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市级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宜市财农发〔2O19〕63号)要求,以及《秭归县水利和湖泊局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及市级农业专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秭水计〔2020〕16号)精神,经研究,现将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80万元、市级农业专项50万元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

  请你们收到资金文件后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调整项目和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市级农业专项项目及资金计划表
 

  秭归县财政局

  2020年4月30日


编辑:简珂                  审核:宋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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