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宜昌建造” 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8-25
一、出台背景建筑业是关联产业多、带动能力强、就业容量大、贡献程度高的基础性产业,是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千亿元产业,对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城市建设,对于我市“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近期,住建部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

  一、出台背景

  建筑业是关联产业多、带动能力强、就业容量大、贡献程度高的基础性产业,是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千亿元产业,对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城市建设,对于我市“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期,住建部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为深入推进新型建造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市住建局精心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宜昌建造”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意见》),经市政府审议发布实施。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明确了三个方面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宜昌建造”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意见》提出,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构建以创新建造、精益建造、绿色建造、智慧建造为核心的“宜昌建造”品牌,为宜昌市加快实现“六大目标定位”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创新建造、精益建造、绿色建造、智慧建造技术应用成效显著,建成市级建筑业数据中心和智慧化管理平台,初步建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化协同发展制度体系、标准体系和管理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现代建筑业产业链条。建筑规模持续壮大,建筑业产值达到2000亿元以上(其中外地产值超过1000亿元),在全省份额逐步提高;建筑业增加值在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占比在7%以上;企业实力显著增强,年产值100亿元以上建筑企业达到5家以上,年产值50亿元至100亿元建筑企业达到10家以上。建筑品质不断提升,工程品质整体水平在全省处于领先位置。建成建筑产业园3个以上;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80%;绿色施工技术应用覆盖率达到70%以上。

  (二)明确了“宜昌建造”的四个组成部分。

  “宜昌建造”具体由创新建造、精益建造、绿色建造、智慧建造四个组成部分。

  《意见》第二条第(一)款明确,实施“创新建造”三项具体任务,一是优化创新建造的建设模式,积极推广新型投融资工程模式,建立适应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的工程建造及管理制度;丰富创新建造的成果运用,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三是提升创新建造的管理质效,落实“互联网+”监管。

  《意见》第二条第(二)款明确了实施“精益建造”三项具体任务,一是厚植精益建造的社会共识;二是完善精益建造的技术路径,开展标准化示范;三是提升精益建造的工程品质,积极开展工程创优。

  《意见》第二条第(三)款明确了实施“绿色建造”三项具体任务,一是夯实绿色建造的实施载体,开展省级高星级绿色建筑及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创建,开展绿色设计和推广装配式建筑;二是深化绿色建造的标准体系,推动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三是提高绿色建造的施工水平,推进绿色施工,使用绿色建材产品,并且还明确,到2025年,全市10%以上的项目达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要求,绿色建材产品使用占比达到30%以上“绿色建造”目标要求。

  《意见》第二条第(四)款明确了实施“绿色建造”三项具体任务,一是打造智慧建造的工地样板,延长产业链的智慧监管;二是推动智慧建造的技术应用,推广以BIM技术为代表的智慧建造方式;三是扩大智慧建造的实施范围,建设数字孪生工地,引导优强企业开展智能建造示范。

  (三)确保《意见》全面执行到位,明确了六项保障措施。

  《意见》第三条第(一)款明确了保障《意见》全面执行到位第一项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全市加快推进“宜昌建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住建、发改、财政、国资、金融、税务、统计、人社、自然资源规划、审计、城管、经信、科技、交通、水利、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生态、人防、人行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区和宜昌高新区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意见》第三条第(二)款明确了保障《意见》全面执行到位第二项措施“采取激励措施”。每年召开全市“宜昌建造”大会,命名“建筑业十强企业”,对企业资质升级、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本地央企在宜投资。积极引进大型企业、国企和行业龙头企业,鼓励他们在宜设立区域总部或子公司。搭建在宜央企与本地优强民企合作平台。

  《意见》第三条第(三)款明确了保障《意见》全面执行到位第三项措施“加大财政支持”。继续支持建筑行业年度以奖代补资金1000万元,推行工程项目“优质优价”,政府投资项目将创优费用计入工程成本。

  《意见》第三条第(四)款明确了保障《意见》全面执行到位第四项措施“落实金融支撑”。支持建筑企业办理信用授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门槛,联合金融机构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质押融资。鼓励企业在公开市场发行绿色债券,建筑企业凭借工程承包合同,建材生产企业凭借采购合同办理信用融资,建筑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参照制造业企业,适度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意见》第三条第(五)款明确了保障《意见》全面执行到位第五项措施“强化人才保障”。我市建筑企业承建本市范围内项目荣获鲁班奖的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优先推荐为市级劳动模范、劳动奖章候选人。鼓励高校设立“1+X”技能等级证书考核站点,支持建筑业企业、行业协会设立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

  《意见》第三条第(六)款明确了保障《意见》全面执行到位第六项措施“做好宣传引导”。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宜昌建造”相关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推动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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