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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征收工作的通知
栏目:枝江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9-10 加入收藏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宜都高新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40号)和《宜昌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等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宜都高新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40号)和《宜昌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等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的通知》(宜医保发〔2021〕1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遵照“政府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抓、部门协同、税务征收”的原则。

  二、目标任务

  高质量全面完成今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收工作任务,做到应保尽保。

  三、征收对象

  全市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受户籍限制。

  四、缴费标准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五、征收时间

  (一)集中征收时间: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新生儿、服刑结束人员、参军退役人员、本市统筹区域外来宜的应届毕业生、本市统筹区域外来宜就读的学生以及新增特殊人群(宜府办发〔2017〕31号明确的对象)可在2022年中途参保。

  六、特殊人群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

  (一)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二)特困优抚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特困家庭夫妻及伤残子女,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资助。

  (三)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人和未成年人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给予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100元/年,个人缴费每人220元/年。

  (四)脱贫人口(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核定身份,补助标准为每人220元/年,个人缴费每人100元/年。

  (五)多重身份的特殊人群,部门资助顺序为: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市卫健局、市乡村振兴局。资助资金就高不就低,不得重复资助。

  七、征缴工作主要内容

  (一)政府主导。市政府全面组织协调、安排部署、督办及考核验收全市征收工作,医保局负责征收日常工作。

  (二)乡镇主责。各乡(镇)、街道和松宜矿区是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的责任主体。

  1.以乡(镇)、街道和松宜矿区为单位自主召开动员大会,培训征收工作人员,组建专班全面负责安排部署本辖区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原则上由乡(镇)、街道财政所牵头具体抓落实);

  2.明确专人负责乡镇医保业务经办;

  3.开通热线提供参保缴费咨询。

  (三)村级主抓。各村(社区)是城乡居民医保征收抓落实的主体,全面负责本村(社区)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所有事宜。

  1.宣传发动。采取发放宣传手册、微信、广播提示、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在辖区内广泛进行政策宣传,努力营造人人知晓居民医保的良好氛围,积极动员引导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组织征收。积极开展参保登记、代收代缴、台账建立及数据上报等工作。

  3.信息公示。对本辖区常住人口应参保人员于征收前进行第一次公示;征收工作结束后,对参保人员缴费情况和未参保人员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

  (四)部门协同。

  1.市财政局:落实参保补助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负责督导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履行征收主体责任。

  2.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负责审核认定相应特殊人群身份,落实参保财政代缴政策,按要求定期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相关人员的基础数据。针对中途取消特殊人员财政代缴身份的对象,各部门应同步将名册下发至所属乡镇及村(社区),告知群众自行缴费。

  3.市教育局: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做好学生(幼儿)居民医保参保宣传工作,确保学生参保率达100%。积极向市医保局提供全市在校学生基础信息,协助做好学生缴费情况核查和统计。

  4.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全市居民医保征收督查工作,将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纳入四季度工作督办重点内容。

  5.代征银行(市农商行 市邮储行):督导各乡(镇)、街道支行协助村(社区)完成批量核定缴费及个人缴费工作。

  (五)税务征收。市税务局为全市居民医保征收主体,负责做好全市居民医保基金征收政策的宣传及培训,组织征收、资金归集、汇缴入库、部门协调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八、主要缴费方式

  (一)手机银行缴费:个人安装注册市农商行手机银行、市邮储行手机银行,进行自主缴费或为他人代缴。

  (二)“楚税通”APP缴费:个人下载安装“楚税通”APP,注册登录后自主缴费或为他人代缴。

  (三)银行网点缴费:个人自行到市农商行或市邮储行网点柜面缴费。

  (四)“鄂汇办”APP:个人下载安装“鄂汇办”APP,注册登录后自主缴费或为他人代缴。

  (五)代收代缴: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代收代缴。

  九、工作经费

  集中征收结束后,以2021年度参保缴费人数为基数,按2022年度参保率对各乡(镇)、街道及松宜矿区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用于支持解决村级运转和化解村级债务。

  十、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宜都市城乡居民医保征收

  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松宜矿区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医保局,由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并定期通报全市征收工作进度。

  (二)切实抓好特殊人群参保缴费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特殊人群应保尽保。特别是脱贫人员,按照“照单全收、不落一人”要求,将其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对特殊原因未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的脱贫人口,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各村(社区)必须收集原始佐证资料并留档保存,各乡(镇)、街道在城乡居民医保系统采集模块进行录入上传。

  (三)优化经办服务。各村(社区)要进一步优化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服务流程,深入推进网上办理与代办,切实落实乡镇主体责任,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严禁推诿扯皮,要让问题就近解决、在基层解决。需暂停职工医保参保的,应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医保心服务”公众号自助办理或联系乡镇医保工作人员办理,让办事群众少跑路。要关注老年人等特殊缴费群体,通过设立优先服务窗口、完善经办大厅服务设施、安排专人服务引导、提供多介质服务渠道等方式,为特殊群体提供便捷、暖心的服务。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严肃工作纪律,遵守相关规定,严格落实纪律要求。对贪污、挪用居民医保参保资金的违规违纪人员将依规依法从严查处。对推诿扯皮,不履行职责的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宜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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