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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函
栏目:枝江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3-19 加入收藏
各乡镇人民政府:现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请各地申报单位务必于3月31日前按《实施方案》要求报送申报资料,联系人:刘莉,电话:15171809179。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3月19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2021年农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请各地申报单位务必于3月31日前按《实施方案》要求报送申报资料,联系人:刘莉,电话:15171809179。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9日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3号)精神,按照省下达给我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的

  实行政策引导,通过服务主体为服务对象提供优惠服务,使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覆盖小农户比例不断提高,服务规模经营面积不断扩大,经营主体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不断促进我县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二、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我县农业产业发展实情,我县社会化服务面向产业主要包括粮油作物以及蔬菜、柑橘、茶叶、中药材四大主导产业,聚焦耕、种、防、收关键环节,确保项目区年度服务面积达到30000亩以上。

  三、项目补助标准

  以新一轮农村土地确权面积为依据,承担项目服务主体为服务对象提供价格优惠服务的,按照实际服务面积,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服务主体给予补助。其服务项目及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一)农机耕整。水田每季每亩补助40元,旱田每季每亩补助20元。

  (二)工厂化集中育苗。按实际供苗种植面积每亩补助10元。

  (三)粮食、蔬菜地膜打孔。每亩补助10元。

  (四)统防统治(限蔬菜和柑橘)。每亩次补助15元,单季作物本环节每亩最高补助2次计30元。

  (五)农作物机械收割(限粮油作物)。每亩补助40元。

  (六)茶树机械修剪。每亩次补助15元。

  (七)田间机械除草。每亩次补助40元。

  (八) 烘干加工服务(限粮油作物和中药材)。按鲜货收购量加工每吨补助30元。

  (九)全托管生产服务。包括农民以土地入股经营主体并享受当年经营收益比例分红模式(不含定额租金或固定金额分红模式),原则上按单季作物各生产环节所需活劳动投入费用总和的30%给予补助(活劳动投入费用以专家认定结果为准),单季作物每亩补助最高不得超过130元。

  四、服务主体项目申报条件

  服务主体必须是县级以上示范主体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规范化要求

  1.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县内经营服务主体;

  2.守法经营,无不良备案记录,社会形象良好;

  3.有独立的财务核算;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5.给农机操作手购买了工伤医疗保险。

  (二)服务能力要求

  1.大型农机设备有具备有专业资格的农机操作人员;

  2.年度各环节累计服务面积折标准口径服务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

  3.拥有与承担计划服务面积相匹配的农机设备。

  对某些特种农业产业实施全托管农业生产服务的经营主体,可适当放宽以上条件。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市场主体和抗疫保春耕表现突出的市场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于不是县级示范市场主体,但达到规范化要求、服务能力要求,在抗疫保春耕表现突出的市场主体可以申报社会化服务项目(需提供抗疫保春耕表现突出的相关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规范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及项目实施方案(见方案提纲内容)。

  (二)村、乡镇审核。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条件和服务能力进行全面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

  (三)县级专家审定。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农机、农技、植保方面专家组,本着公开透明原则,对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条件和服务能力进行复审和严格筛选,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四)对入选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公示。

  (五)县农业农村局对承担项目单位下达《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通知书》。

  六、组织项目实施

  社会化服务项目由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负责统一组织管理。项目服务主体须严格按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通知书》要求组织实施,一是要认真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项目实施方案;二是要切实抓好操作手战前培训;三是切实制定有偿服务优惠价格标准;四是要与服务对象签定托管服务合同;五是有序组织田间项目实施。

  七、加强项目监督

  项目服务主体要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各乡镇农办要定期对辖区内项目主体开展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对各地项目推进情况随时进行抽查,并开展走访调查,充分听取广大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服务对象满意度达不到90%的服务主体,要给予黄牌提示;对服务对象满意度达不到60%的服务主体,次年取消其承担服务项目资格。

  八、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会同乡镇农办组成专门验收组,对各承担项目单位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全面组织考核验收。验收采取百分考核制,其中完成计划任务80分,规范化管理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各占10分。达到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达到80分以上的为良好等次,达到70分以上的合格等次,60分以上的为基本合格等次,60(不含)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服务对象抽查面必须达到10%以上。补助资金兑现优先全托管服务模式和提供免费服务市场主体,对其他服务模式按比例兑现,但不突破资金总额。验收为不合格等次,不得享受政策性补助。

  九、补助资金兑付

  验收结束后,服务主体要及时汇总项目实施有关资料,到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报账。在对资料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组织兑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由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直达项目实施服务主体。报账资料内容包括:1.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服务主体征信证明;2.开展服务情况花名册(包括服务对象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服务项目、服务面积、实施服务操作人员签字等)及收费单据复印件;3.托管服务合同;4.开展社会化服务操作安全培训及宣传培训条幅、田间作业照片3-5张;5.开展社会化服务年度工作总结;6.项目验收表(要求附乡镇、村审查意见并盖章);7.资金兑付承诺书;8.项目实施绩效评价表;9.操作人员工伤医疗保险复印件。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领导。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重要举措,要切实转变发展观念,加强工作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全面牵头,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具体实施,要加强工作指导,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各乡镇农办、乡镇财政所(经管站)要对辖区内项目实施进行全面指导和监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资金监管。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弄虚作假,擅自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否则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社会化服务申报资料清单

     2.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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