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经枝江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对枝江市2021年度第11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枝江市董市镇两美垸村,征收土地总面积7.8292公顷,其中,农用地6.5981公顷(耕地2.5880公顷)、建设用地1.2311公顷,均为董市镇两美垸村农民集体所有,具体范围图附后。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公布的枝江市区片综合地价予以补偿,董市镇两美垸村位于枝江市Ⅱ级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7.35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枝府发[2020]3号)据实补偿。
补偿安置方式:以货币安置为主,符合《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规定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三、补偿登记地点和期限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自公告张贴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有效的证明材料,到董市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征地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申请听证事项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举行听证的,在本公告张贴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委会汇总后向董市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该方案。
五、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在本公告张贴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收集汇总意见,书面向董市镇人民政府提出。
六、其他事项
本次征收由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董市镇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费用进行测算。由董市镇人民政府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林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等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枝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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