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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湖北城源科技有限公司5万吨再生铜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栏目: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10-20 加入收藏
十堰市发改委、湖北城源科技有限公司:报送的《关于对湖北城源科技有限公司5万吨再生铜生产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十发改〔2022〕228号)收悉(项目代码:2110-420325-89-01-236036)。该项目由房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建设6套1.5平方米富氧侧吹炉及配套烟气处理生产线、2套100t阳极炉生产线(一用一备)及配套烟气处理生产线、办公楼及其它辅助设施。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2023年11月项目投产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14461吨标准煤(等价值16963吨标准煤),年耗电力1393.43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602.55万立方米、年耗木炭6028.82吨、年耗柴油180吨、年耗新水71016吨、年耗氧气413万立方米、年耗软水8879吨。二、该项目对十堰市完成“十四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和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均有较小影响。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十堰市要加大推广智慧能源和产业升级改造力度,优化产业布局,确保“十四五”能耗双控任务完成。十堰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0月20日

十堰市发改委、湖北城源科技有限公司:

报送的《关于对湖北城源科技有限公司5万吨再生铜生产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十发改〔2022228号)收悉(项目代码:2110-420325-89-01-236036)。该项目由房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建设61.5平方米富氧侧吹炉及配套烟气处理生产线、2100t阳极炉生产线(一用一备)及配套烟气处理生产线、办公楼及其它辅助设施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202311月项目投产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14461吨标准煤(等价值16963吨标准煤),年耗电力1393.43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602.55万立方米、年耗木炭6028.82吨、年耗柴油180吨、年耗新水71016吨、年耗氧气413万立方米、年耗软水8879吨。

二、该项目对十堰市完成“十四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和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均有较小影响。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十堰市要加大推广智慧能源和产业升级改造力度,优化产业布局,确保“十能耗双控任务完成。十堰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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