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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栏目: 兴山县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1
兴山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2018年12月,我县“三调”工作全面启动,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城镇土地优于0.2米)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资料及调查成果,采取国家整体控制和地方细化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经过六上六下全流程严格质量管控,历时3年,县乡村460余名调查人员、6家技术合作单位参与,汇集了51372个调查图斑数据,建成“三调”数据库,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5514.60公顷(232719.00亩)。其中,水田1063.03公顷(15945.45亩),占6.85%;水浇地8.73公顷(130.95亩),占0.06%;旱地14442.84公顷(216642.60亩),占93.09%。耕地主要分布在黄粮、榛子、水月寺等乡镇,占全县耕地的58.50%。

  兴山县耕地上作物熟制全部为一年两熟,其中2°以下耕地面积为649.72公顷,占比4.19%;2°~6°耕地面积为499.48公顷,占比3.22%;6°~15°耕地面积为5912.77公顷,占比38.11%;15°~25°耕地面积为6623.75公顷,占比42.69%;25°以上耕地面积为1828.88公顷,占比11.79%;兴山县耕地分布在6°~15°和15°~25°的面积最多,平地耕地较少。

  (二)园地5232.68公顷(78490.20亩)。其中,果园4272.72公顷(64090.80亩),占81.66%;茶园955.62公顷(14334.30亩),占18.26%;其他园地4.34公顷(65.10亩),占0.08%。园地主要分布在峡口、古夫、昭君等乡镇,占全县园地的70.02%。

  (三)林地200556.34公顷(3008345.10亩)。其中,乔木林地197413.18公顷(2961197.70亩),占98.43%;竹林地112.63公顷(1689.45亩),占0.06%;灌木林地2945.75公顷(44186.25亩),占1.47%;其他林地84.78公顷(1271.70亩),占0.04%。林地主要分布在水月寺、古夫、榛子等乡镇,占全县林地的56.91%。

  (四)草地10.52公顷(157.80亩)。均为其他草地,主要分布在峡口、黄粮等乡镇,占全县草地的81.84%。

  (五)湿地1.71公顷(25.6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兴山县湿地均为内陆滩涂。其中,峡口镇0.94公顷,占54.97%;高桥乡0.77公顷,占45.03%。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559.59公顷(68393.8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457.83公顷(6867.45亩),占10.04%;村庄用地3718.17公顷(55772.55亩),占81.54%;采矿用地324.48公顷(4867.20亩),占7.1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9.11公顷(886.65亩),占1.30%。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较大的是古夫、峡口、水月寺和黄粮等乡镇,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64.08%。

  (七)交通运输用地2101.12公顷(31516.80亩)。其中,铁路用地140.80公顷(2112.00亩),占6.70%;公路用地1597.12公顷(23956.80亩),占76.01%;农村道路318.66公顷(4779.90亩),占15.17%;港口码头用地44.54公顷(668.10亩),占2.12%。交通运输用地面积较大的是古夫、水月寺、峡口等乡镇,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的49.1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339.76公顷(35096.40亩)。其中,河流水面974.05公顷(14610.75亩),占41.63%;水库水面1219.81公顷(18297.15亩),占52.13%;坑塘水面58.38公顷(875.70亩),占2.50%;沟渠32.09公顷(481.35亩),占1.37%;水工建筑用地55.43公顷(831.45亩),占2.37%;兴山县没有冰川及常年积雪。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古夫镇与峡口镇,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56.47%。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和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

  二是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观念,尊重自然规律,加强顶层规划,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布局,统筹生态建设。

  三是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对落实国家、省、市重大战略和制定我县区域发展布局具有重大支撑作用。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为全县高质量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基础数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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