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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湖北省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情况
栏目: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6-15 加入收藏
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布会。近期省生态环境厅作为主发布单位与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一起参加了省委主办的“喜迎党代会、荆楚谱新篇”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五场发布会,与宜昌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了2022年六五环境日省级主场活动,开展了“奋进新时代,建功新征程”主题系列宣传。中央在鄂媒体、省主要媒体和新媒体的朋友们围绕这些活动,聚焦湖北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成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生态环保铁军担当作为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的宣传报道,为我们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培育了深厚的群众基础。在此深表感谢!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介绍湖北省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 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负责人赵佳先生,省环境资源交易中心董事长王海先生。下面,请赵佳先生介绍湖北省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情况。赵佳: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好!湖北省是全国首批11个国家级试点省份之一(另有17个省级自主试点省份),自2010年6月正式获批国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以来,在历届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十三五”以来,湖北排污权交易市场化趋势逐步增强,制度体系不断健全,交易方式不断优化,排污权核定、储备等配套工作逐步到位,年度交易金额、交易场次、交易企业数等多项指标均实现跨越式增长。截至2022年5月底,湖北累计超过5000家企业参与排污权交易市场,交易金额近8亿元,全国28个试点省份中排名第三、中部省份第一。粗略估算,截止到“十四五”末,湖北省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累计成交金额将有14亿。总的来说,主要抓好了三个方面工作落实。一、建立了较为系统的排污权制度体系依据国家试点工作推进要求,紧扣湖北实际,与时俱进、先后出台了《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湖北省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电子竞价交易规则(试行)》《湖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实施细则》《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实施细则(暂行)》《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系统解决了谁来组织交易、排污权如何核定、市场化手段定价、市场主体怎么参与、交易平台运行等关键问题,为我省排污权交易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二、夯实了的排污权交易工作部门分工近年来,我省排污权交易工作取得较大进步,离不开兄弟单位的大力支持。在交易工作实践中,我们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形成了良好的合力共鸣。这里向媒体朋友们简要介绍下部门分工情况。全省各级生态环境、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发改、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依责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和监管工作。其中,省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制(修)订排污权核定、交易、储备等相关规定。省财政部门牵头制(修)订排污权收储资金等相关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制(修)订排污权交易基价。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牵头制(修)订排污权抵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以下称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权核定、交易、储备等工作的组织实施。三、构建了较为规范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及运作机制目前,湖北省建立了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已形成一套较为规范完整的市场交易规则,建立了较为成熟的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地域:覆盖全省17个地市州。行业:各行业各领域。排污权核定:一是对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的核定,二是新增排污权的核定,三是富余排污权的核定。交易主体:主要是因实施新改扩项目而新增排污权的排污企业,以及有富余排污权的工业企业。交易标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交易基价:化学需氧量8790元/吨、氨氮14000元/吨、二氧化硫3990元/吨、氮氧化物4000元/吨。交易方式:主要采用电子竞价及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交易机构:成立了专业的排污权交易机构,由湖北环境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全省排污权交易。信息公开:建立了完整的信息公开制度,交易过程实现从申请转让至成交鉴证相关信息全程网上公开。监督管理:通过调度通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目标责任考核等方式,不断强化对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强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调度,按季度通报各地排污权交易进展情况;二是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每年以10%比例抽取检查对象,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方式重点检查排污单位排污权交易情况,督促按期整改发现的问题。三是将排污权交易纳入市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进一步压实地方责任。主持人: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提问记者首先通报所在媒体名称。下面开始提问。湖北日报:请问湖北省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具体有些什么特色举措?主持人:请王海先生回答这个问题。王海:谢谢你的问题。一、试点工作实现全覆盖在28个试点省份中,我省试点工作覆盖区域、交易对象覆盖面均位居前列。一是试点区域全覆盖。湖北基本实现所有市州县全覆盖。全省范围内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需要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的排污单位(豁免情形除外)。二是纳入污染物全覆盖。污染物涵盖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而且有些省份只有两项交易标的。二、坚持创新提升服务质量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排污权交易工作服务质量,组织交易中心在交易时间、场次、流程等方面进一步优化调整,大大提高了企业办事效率,切实解决了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一是切实减轻受疫情影响企业负担。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为减轻受疫情影响企业排污权交易成本,对转让方为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及储备机构的,由转让方承担交易手续服务费,大大减轻企业负担。在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该项举措实施效果市场主体普遍反映较好。二是全面提升排污权交易系统效能。由于试点工作的探索性和市场开拓的局限性,早期我省排污权交易工作主要为不定期交易模式。通过这些年的不断努力,已全面实行一周五天交易模式,每一个指标的交易时间是固定的,企业可根据自身的项目情况中所需污染物自主选择交易时间和场次,大幅提升了试点工作效能。三是率先启用电子签章和发票。“十三五”期间,我省排污权交易相关业务已正式启用电子签章,交易完成后可即时出具电子版鉴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后直接发送至企业邮箱,不再使用纸质件送达。“十四五”期间,电子发票送达更加人性化,即申即办。企业可自主通过扫二维码申请开票,交易中心在接收到开票请求指令后,将开具的发票自动发送至企业邮箱。较前些年相比,这些特色措施促使工作流转环节大幅减少,办理时限大幅缩短,极大提高了服务效率,节约了企业交易成本。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主持人:请继续提问。中新社:在“双碳”战略工作背景下,国家多次强调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请问市(州)有哪些好的做法呢?主持人:请王海先生继续回答这个问题。王海:谢谢你的提问。为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关于深化市场化配置环境资源要素要求,体现环境资源价值理念,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助推经济发展减量化增长,2019年湖北省襄阳市借鉴碳排放权“配额”交易机制,在湖北甚至全国率先开展了深化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改革的探索,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入手,开展了深化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改革的探索,尝试借助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和调节机制,激发企业减排的自主性、积极性,在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襄阳市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在以往关注增量控制的基础上,抓好区域总量控制,将现有工业企业的污染物纳入控制范围。通过借鉴碳排放权“配额”制交易模式,逐步将目前政府通过“一级市场”向新改扩建工业企业出让排污权的模式,扩大和深化为以新老工业企业为主体,以年度富余排放量为标的物的“二级市场”交易,建立“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并存、互通的市场化配置模式,2020年10月21日襄阳市成功举办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富余排放量上线交易启动仪式,得到生态环境部的高度肯定。襄阳市开展的排污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融合发展(“两权融合”)的改革举措是用市场机制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是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关于深化市场化配置环境资源要素要求的重要尝试,及时总结“襄阳经验”、提供“襄阳方案”有利于促进全省排污权交易工作跨越式发展,并为全国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提供示范性较强的案例借鉴。主持人:请继续提问。湖北之声:听了刚刚介绍,湖北省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中做出了不少成绩,那么请问在下一步将如何继续开展工作呢?主持人:请赵佳先生回答这个问题。赵佳:谢谢你的提问。下一步,将进一步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试点,完善湖北省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探索开展排污权抵质押融资等相关试点工作。一是修订现行的交易办法。抓紧修订《湖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以期更好的指导地方开展富余排污权核定、交易等试点工作,同时结合“十四五”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物减排需要,适时扩大交易因子。二是完善储备管理制度。通过加快排污权储备机构建设,开展总量指标预算管理与收储工作,完善富余排污权核定、交易、储备配套机制,建立排污权回购价格机制,探索实行回购价格、有偿使用价格、交易价格三者统一等措施落实,进一步推进企业富余排污权的认定与收储工作常态化,盘活排污权存量市场,促进我省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的发展壮大。三是推出排污权相关绿色金融衍生品。依托活跃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开发排污权抵押贷款等金融衍生产品,开拓市场化的节能减排融资机制和环境补偿机制,增强企业主动减排的积极性,联合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出台我省排污权抵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完善我省排污权抵质押贷款机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排污权抵押贷款,实施抵质押贷款示范项目。四是提升服务效能落实监管责任。指导湖北环境资源交易中心进一步优化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基本实现“无纸化、不见面”的交易办理,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路,不断提升交易服务效能。每季度通报全省排污权交易工作情况,不定期开展排污权交易“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切实做好我省排污权交易监督管理。主持人:刚才,赵佳、王海先生介绍了湖北省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情况,并回答了大家问题。正如发布人介绍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我国环境资源领域一项重大的、基础性的机制创新和制度改革,是运用市场化手段控制污染排放总量、推动污染治理、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的一项环境经济政策,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有偿使用和交易,有利于促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有利于统筹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服务区域发展布局,达到改善环境质量、转变发展方式的目的。请大家对包括排污权交易试点等各项工作进行深度报道,并继续关心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共同促进全民共建共治享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建设。谢谢大家!

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布会。近期省生态环境厅作为主发布单位与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一起参加了省委主办的“喜迎党代会、荆楚谱新篇”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五场发布会,与宜昌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了2022年六五环境日省级主场活动,开展了“奋进新时代,建功新征程”主题系列宣传。中央在鄂媒体、省主要媒体和新媒体的朋友们围绕这些活动,聚焦湖北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成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生态环保铁军担当作为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的宣传报道,为我们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培育了深厚的群众基础。在此深表感谢!

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介绍湖北省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 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负责人赵佳先生,省环境资源交易中心董事长王海先生。下面,请赵佳先生介绍湖北省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情况。

赵佳: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好!

湖北省是全国首批11个国家级试点省份之一(另有17个省级自主试点省份),自2010年6月正式获批国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以来,在历届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十三五”以来,湖北排污权交易市场化趋势逐步增强,制度体系不断健全,交易方式不断优化,排污权核定、储备等配套工作逐步到位,年度交易金额、交易场次、交易企业数等多项指标均实现跨越式增长。截至2022年5月底,湖北累计超过5000家企业参与排污权交易市场,交易金额近8亿元,全国28个试点省份中排名第三、中部省份第一。粗略估算,截止到“十四五”末,湖北省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累计成交金额将有14亿。总的来说,主要抓好了三个方面工作落实。

一、建立了较为系统的排污权制度体系

依据国家试点工作推进要求,紧扣湖北实际,与时俱进、先后出台了《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湖北省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电子竞价交易规则(试行)》《湖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实施细则》《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实施细则(暂行)》《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系统解决了谁来组织交易、排污权如何核定、市场化手段定价、市场主体怎么参与、交易平台运行等关键问题,为我省排污权交易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夯实了的排污权交易工作部门分工

近年来,我省排污权交易工作取得较大进步,离不开兄弟单位的大力支持。在交易工作实践中,我们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形成了良好的合力共鸣。这里向媒体朋友们简要介绍下部门分工情况。全省各级生态环境、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发改、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依责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和监管工作。其中,省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制(修)订排污权核定、交易、储备等相关规定。省财政部门牵头制(修)订排污权收储资金等相关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制(修)订排污权交易基价。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牵头制(修)订排污权抵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以下称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权核定、交易、储备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构建了较为规范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及运作机制

目前,湖北省建立了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已形成一套较为规范完整的市场交易规则,建立了较为成熟的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地域:覆盖全省17个地市州。

行业:各行业各领域。

排污权核定:一是对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的核定,二是新增排污权的核定,三是富余排污权的核定。

交易主体:主要是因实施新改扩项目而新增排污权的排污企业,以及有富余排污权的工业企业。

交易标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

交易基价:化学需氧量8790元/吨、氨氮14000元/吨、二氧化硫3990元/吨、氮氧化物4000元/吨。

交易方式:主要采用电子竞价及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

交易机构:成立了专业的排污权交易机构,由湖北环境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全省排污权交易。

信息公开:建立了完整的信息公开制度,交易过程实现从申请转让至成交鉴证相关信息全程网上公开。

监督管理:通过调度通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目标责任考核等方式,不断强化对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强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调度,按季度通报各地排污权交易进展情况;二是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每年以10%比例抽取检查对象,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方式重点检查排污单位排污权交易情况,督促按期整改发现的问题。三是将排污权交易纳入市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进一步压实地方责任。

主持人: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提问记者首先通报所在媒体名称。下面开始提问。

湖北日报:请问湖北省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具体有些什么特色举措?

主持人:请王海先生回答这个问题。

王海:谢谢你的问题。

一、试点工作实现全覆盖

在28个试点省份中,我省试点工作覆盖区域、交易对象覆盖面均位居前列。一是试点区域全覆盖。湖北基本实现所有市州县全覆盖。全省范围内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需要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的排污单位(豁免情形除外)。二是纳入污染物全覆盖。污染物涵盖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而且有些省份只有两项交易标的。

二、坚持创新提升服务质量

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排污权交易工作服务质量,组织交易中心在交易时间、场次、流程等方面进一步优化调整,大大提高了企业办事效率,切实解决了企业“急难愁盼”问题。

一是切实减轻受疫情影响企业负担。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为减轻受疫情影响企业排污权交易成本,对转让方为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及储备机构的,由转让方承担交易手续服务费,大大减轻企业负担。在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该项举措实施效果市场主体普遍反映较好。

二是全面提升排污权交易系统效能。由于试点工作的探索性和市场开拓的局限性,早期我省排污权交易工作主要为不定期交易模式。通过这些年的不断努力,已全面实行一周五天交易模式,每一个指标的交易时间是固定的,企业可根据自身的项目情况中所需污染物自主选择交易时间和场次,大幅提升了试点工作效能。

三是率先启用电子签章和发票。“十三五”期间,我省排污权交易相关业务已正式启用电子签章,交易完成后可即时出具电子版鉴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后直接发送至企业邮箱,不再使用纸质件送达。“十四五”期间,电子发票送达更加人性化,即申即办。企业可自主通过扫二维码申请开票,交易中心在接收到开票请求指令后,将开具的发票自动发送至企业邮箱。较前些年相比,这些特色措施促使工作流转环节大幅减少,办理时限大幅缩短,极大提高了服务效率,节约了企业交易成本。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主持人:请继续提问。

中新社:在“双碳”战略工作背景下,国家多次强调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请问市(州)有哪些好的做法呢?

主持人:请王海先生继续回答这个问题。

王海:谢谢你的提问。

为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关于深化市场化配置环境资源要素要求,体现环境资源价值理念,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助推经济发展减量化增长,2019年湖北省襄阳市借鉴碳排放权“配额”交易机制,在湖北甚至全国率先开展了深化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改革的探索,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入手,开展了深化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改革的探索,尝试借助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和调节机制,激发企业减排的自主性、积极性,在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襄阳市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在以往关注增量控制的基础上,抓好区域总量控制,将现有工业企业的污染物纳入控制范围。通过借鉴碳排放权“配额”制交易模式,逐步将目前政府通过“一级市场”向新改扩建工业企业出让排污权的模式,扩大和深化为以新老工业企业为主体,以年度富余排放量为标的物的“二级市场”交易,建立“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并存、互通的市场化配置模式,2020年10月21日襄阳市成功举办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富余排放量上线交易启动仪式,得到生态环境部的高度肯定。

襄阳市开展的排污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融合发展(“两权融合”)的改革举措是用市场机制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是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关于深化市场化配置环境资源要素要求的重要尝试,及时总结“襄阳经验”、提供“襄阳方案”有利于促进全省排污权交易工作跨越式发展,并为全国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提供示范性较强的案例借鉴。

主持人:请继续提问。

湖北之声:听了刚刚介绍,湖北省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中做出了不少成绩,那么请问在下一步将如何继续开展工作呢?

主持人:请赵佳先生回答这个问题。

赵佳:谢谢你的提问。

下一步,将进一步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试点,完善湖北省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探索开展排污权抵质押融资等相关试点工作。

一是修订现行的交易办法。抓紧修订《湖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以期更好的指导地方开展富余排污权核定、交易等试点工作,同时结合“十四五”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物减排需要,适时扩大交易因子。

二是完善储备管理制度。通过加快排污权储备机构建设,开展总量指标预算管理与收储工作,完善富余排污权核定、交易、储备配套机制,建立排污权回购价格机制,探索实行回购价格、有偿使用价格、交易价格三者统一等措施落实,进一步推进企业富余排污权的认定与收储工作常态化,盘活排污权存量市场,促进我省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的发展壮大。

三是推出排污权相关绿色金融衍生品。依托活跃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开发排污权抵押贷款等金融衍生产品,开拓市场化的节能减排融资机制和环境补偿机制,增强企业主动减排的积极性,联合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出台我省排污权抵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完善我省排污权抵质押贷款机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排污权抵押贷款,实施抵质押贷款示范项目。

四是提升服务效能落实监管责任。指导湖北环境资源交易中心进一步优化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基本实现“无纸化、不见面”的交易办理,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路,不断提升交易服务效能。每季度通报全省排污权交易工作情况,不定期开展排污权交易“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切实做好我省排污权交易监督管理。

主持人:刚才,赵佳、王海先生介绍了湖北省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情况,并回答了大家问题。正如发布人介绍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我国环境资源领域一项重大的、基础性的机制创新和制度改革,是运用市场化手段控制污染排放总量、推动污染治理、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的一项环境经济政策,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有偿使用和交易,有利于促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有利于统筹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服务区域发展布局,达到改善环境质量、转变发展方式的目的。请大家对包括排污权交易试点等各项工作进行深度报道,并继续关心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共同促进全民共建共治享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建设。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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