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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主要负责同志政策解读】何开文:奋力谱写新时代生态环境工作新篇章 |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栏目: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11-10 加入收藏
奋力谱写新时代生态环境工作新篇章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  何开文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了总体部署,强调“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这为我们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工作、加快推进美丽湖北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明确了前进方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将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系统总结我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发展取得的显著成就和实践经验,科学谋划建设现代化湖北生态环境的目标任务和路径措施,切实做好新时代新征程上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为全省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扛牢生态环保政治责任湖北是三峡工程坝库区所在地和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生态地位重要,生态责任重大。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关于生态环保工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提升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抓好生态环境保护这一“国之大者”和省之要事。提升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做好生态环保工作对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基础支撑和战略引领作用、对推动湖北实现绿色崛起的路径引领和环境容量保障作用、对实现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重要保障作用,全力推进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加快建设“绿色支点”,切实增强经济发展的绿色底色,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需求。担当重要责任。各级生态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严格监管执法,全力当好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相关职能部门要树牢“一盘棋”思想,齐抓共管、协同发力,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健全常态化攻坚和协同化推进机制,大力推进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跨要素的生态环境工作协同联动机制。要突出环保制度的刚性和权威,强化生态环保考核和结果运用,对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决不放过、决不手软。健全治理体系。加快推进省《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落地实施,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八大体系。用好湖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生态保护领导小组、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等重要平台,进一步构筑大生态、大环保格局。推动建立完善长江、汉江、清江等流域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和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建立健全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生态保护协作体制机制。做实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及措施要求,紧盯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污染防治攻坚向纵深推进,使全省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开展不达标断面持续攻坚,针对性加强风险断面风险管控和预警监测,确保水质不下降,有效防范化解水环境风险。加快提升国家级化工园区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处理效率。严格实施《湖北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深入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饮水安全。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抓好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的调整优化,推动区域产业布局优化调整、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加快实施钢铁行业和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持续实施工业炉窑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玻璃、陶瓷等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切实减少氮氧化物排放。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强化分区管控和区域联防联控,努力实现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目标。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和隐患排查。开展地下水保护修复,组建地下水生态环境数据库。大力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全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抓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排查整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医疗废物监管处置“两个100%”。提升长江保护修复水平严格落实《长江保护法》,强化流域综合治理,全面提升长江生态系统稳定性和质量,守住流域安全底线,确保“一库清水北送”“一江清水东流”。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坚持系统思维和协同理念,在长江大保护智慧平台的基础上,优化完善“天地一体、水陆统筹”的监测监控“一张网”,在流域分区治理底图的基础上叠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素,建立健全“业务协同、全面调度”的决策指挥“一张图”,落实单元管控要求,全面提升流域生态环境安全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精准化、协同化水平。提升保护修复水平。强化上下游统筹、左右岸协同、干支流互动,实施“1+10+N”保护规划,推进省域三大都市圈生态环境联保共治。深入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加强城镇污水、农业面源污染等突出问题整治,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有序推进退耕还湿,加快岸线整治恢复。强化湖泊生态保护。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引领作用,推动河湖一体管护,加快推进24个省控重点湖泊、29个水域排污口整治,着力巩固长江流域河湖治理保护实效,积极创建美丽河湖。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坚持落实新发展理念,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着力推动全域绿色低碳发展。助力经济绿色发展。推动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十项措施全面落地。深化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力推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同实施全省区域绿色发展战略。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制定并落实全省节能环保产业链实施方案。完善湖北省绿色转型发展景气指数评价体系,科学指导各市州加快推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推动“双碳”战略实施。配合落实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和相关规划,在降低二氧化碳同时,减少常规污染物排放。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和交易主体范围,拓展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国家级平台功能,建立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积极谋划设立武汉碳清算所。深化绿色示范创建。加快推动新时代生态省战略实施,总结凝练“湖北样本”,整体提升创建水平。坚持标准,分类引导各地加快推进省级、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打造一批精品生态镇村。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推动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奋力谱写新时代生态环境工作新篇章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  何开文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了总体部署,强调“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这为我们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工作、加快推进美丽湖北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明确了前进方向。

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将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系统总结我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发展取得的显著成就和实践经验,科学谋划建设现代化湖北生态环境的目标任务和路径措施,切实做好新时代新征程上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为全省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

扛牢生态环保政治责任

湖北是三峡工程坝库区所在地和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生态地位重要,生态责任重大。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关于生态环保工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提升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抓好生态环境保护这一“国之大者”和省之要事。

提升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做好生态环保工作对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基础支撑和战略引领作用、对推动湖北实现绿色崛起的路径引领和环境容量保障作用、对实现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重要保障作用,全力推进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加快建设“绿色支点”,切实增强经济发展的绿色底色,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需求。

担当重要责任。各级生态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严格监管执法,全力当好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相关职能部门要树牢“一盘棋”思想,齐抓共管、协同发力,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健全常态化攻坚和协同化推进机制,大力推进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跨要素的生态环境工作协同联动机制。要突出环保制度的刚性和权威,强化生态环保考核和结果运用,对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决不放过、决不手软。

健全治理体系。加快推进省《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落地实施,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八大体系。用好湖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生态保护领导小组、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等重要平台,进一步构筑大生态、大环保格局。推动建立完善长江、汉江、清江等流域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和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建立健全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生态保护协作体制机制。

做实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及措施要求,紧盯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污染防治攻坚向纵深推进,使全省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开展不达标断面持续攻坚,针对性加强风险断面风险管控和预警监测,确保水质不下降,有效防范化解水环境风险。加快提升国家级化工园区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处理效率。严格实施《湖北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深入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饮水安全。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抓好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的调整优化,推动区域产业布局优化调整、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加快实施钢铁行业和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持续实施工业炉窑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玻璃、陶瓷等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切实减少氮氧化物排放。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强化分区管控和区域联防联控,努力实现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目标。

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和隐患排查。开展地下水保护修复,组建地下水生态环境数据库。大力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全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抓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排查整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医疗废物监管处置“两个100%”。

提升长江保护修复水平

严格落实《长江保护法》,强化流域综合治理,全面提升长江生态系统稳定性和质量,守住流域安全底线,确保“一库清水北送”“一江清水东流”。

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坚持系统思维和协同理念,在长江大保护智慧平台的基础上,优化完善“天地一体、水陆统筹”的监测监控“一张网”,在流域分区治理底图的基础上叠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素,建立健全“业务协同、全面调度”的决策指挥“一张图”,落实单元管控要求,全面提升流域生态环境安全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精准化、协同化水平。

提升保护修复水平。强化上下游统筹、左右岸协同、干支流互动,实施“1+10+N”保护规划,推进省域三大都市圈生态环境联保共治。深入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加强城镇污水、农业面源污染等突出问题整治,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有序推进退耕还湿,加快岸线整治恢复。

强化湖泊生态保护。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引领作用,推动河湖一体管护,加快推进24个省控重点湖泊、29个水域排污口整治,着力巩固长江流域河湖治理保护实效,积极创建美丽河湖。

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坚持落实新发展理念,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着力推动全域绿色低碳发展。

助力经济绿色发展。推动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十项措施全面落地。深化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力推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同实施全省区域绿色发展战略。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制定并落实全省节能环保产业链实施方案。完善湖北省绿色转型发展景气指数评价体系,科学指导各市州加快推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

推动“双碳”战略实施。配合落实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和相关规划,在降低二氧化碳同时,减少常规污染物排放。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和交易主体范围,拓展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国家级平台功能,建立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积极谋划设立武汉碳清算所。

深化绿色示范创建。加快推动新时代生态省战略实施,总结凝练“湖北样本”,整体提升创建水平。坚持标准,分类引导各地加快推进省级、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打造一批精品生态镇村。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推动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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