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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宜都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栏目:宜都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4-02 加入收藏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宜都高新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提升全市突发事件处置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湖北省突发事件应急管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宜都高新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提升全市突发事件处置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湖北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鄂政办函〔2019〕54号)、《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宜昌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宜府办文〔2021〕14 号)要求和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宜都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应急委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夏明海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主任:阮晓阳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 主 任:江 市委常委、人武部部长

  罗金城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覃 晴 市政府副市长

  许文忠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汪 辉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应急委委员:市委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总工会、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市红十字会、市委编办、团市委、市妇联、市公安局、市卫健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商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人防办、市乡村振兴局、市城管局、市政务大数据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供销社、市气象局、市融媒体中心、长江宜昌海事局宜都海事处、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国网宜都市供电公司、宜都邮政分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铁塔公司宜都办事处、中石化宜都分公司、中石油宜都分公司、人行宜都支行、宜都市银监处、宜都市保险工作联络组、枝城车务段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市级领导的,由本单位第一副职担任)。

  市应急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卫健局局长、市公安局和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兼(担)任。市应急办分设3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市公共卫生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由市卫健局牵头负责,市社会安全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市应急委下设市级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各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

  市应急委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其所在单位接任负责同志自行递补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二)主要职责

  市应急委是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明确各地各部门应急管理职责和任务,组织编制或修订市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宣布启动和终止市级突发事件相关应急响应;负责研究部署、组织指导、指挥协调、监督考核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和宜都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应急管理工作;其他需要市应急委研究决定的事项。

  市应急办、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共卫生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市社会安全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市应急委日常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主要履行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及发布、考核评估等职责。负责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委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决定事项;承办或协调市政府应急管理专题会议;组织开展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等。

  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是市应急委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专门指挥机构或综合组织、协调机构,负责宣布启动和终止市级突发事件相关应急响应,指挥协调全市相关领域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组建现场指挥部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或修订对应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按程序报市政府发布后抄送市应急办,并按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二、工作机制

  (一)市应急委与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工作机制

  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首先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先期开展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突发事件类别和应急响应级别,构不成一般突发事件的,由所辖乡镇应急委员会负责先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市应急委及其对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构成一般突发事件的,由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牵头负责处置,并及时向宜昌市应急委报告。

  当出现新类型或混合型突发事件,无法明确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时,由市应急委指定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牵头处置,或成立新的临时性指挥机构处置。

  当突发事件扩大或复杂化,报经市委或市政府同意,成立由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指挥长的应急指挥机构指挥处置工作。

  (二)市应急办与3个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工作机制

  市应急办负责统筹指导协调3个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及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开展有关工作。

  在市应急办统筹指导协调下,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共卫生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市社会安全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分别负责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领域、公共卫生领域、社会安全领域应急工作,具体履行各领域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责。

  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共卫生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市社会安全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各领域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工作。

  各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具体运行机制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宜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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