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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都市投资和项目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栏目:宜都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5-06 加入收藏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宜都高新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宜都市投资和项目建设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宜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6日宜都市投资和项目建设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宜都高新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宜都市投资和项目建设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

  宜都市投资和项目建设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宜昌市投资和项目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宜府办发〔2021〕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乡(镇)、街道

  第一类:红花套镇、高坝洲镇、姚家店镇、枝城镇、陆城街道;

  第二类:五眼泉镇、聂家河镇、潘家湾土家族乡、王家畈镇、松木坪镇。

  (二)市直部门(矿区、市属平台公司)

  高新园区(含市高新投公司)、松宜矿区、市经商局、市住建局(含市城投公司)、市交运局、市卫健局、市水利湖泊局、市文化旅游局(含三江文旅投公司)、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政务数据局、市国通公司等。

  二、考核内容及权重

  (一)乡(镇)、街道

  1.投资指标(60分)

  (1)全口径固定资产投资增速(15分),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增速(5分);

  (2)全口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值(15分)、目标完成率(5分,以市发改局下达的计划目标为依据,下同);

  (3)工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10分);

  (4)工业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5分);

  (5)省、宜昌市重点项目年度完成投资占全市省、宜昌市重点项目年度完成投资比重(3分);

  (6)省、宜昌市重点项目年度完成投资占本地年度全口径固定资产投资比重(2分)。

  2.项目建设(40分)

  (1)项目入库个数占本地申报入库个数比重(5分)、占同类单位入库总数比重(5分);

  (2)新开工项目个数(10分)、亿元以上项目个数(5分);

  (3)新投产项目个数(10分)、亿元以上项目个数(5分)。

  3.质效评分(满分20分。同组中得分若有超过20分的得满分,其他得分与最高得分比值算分;同类单位中若都没有超过20分的按实得分计算)

  (1)对3亿(含,下同)以上的服务业或5亿以上的工业项目,开工1个计0.5分;对5亿以上的服务业或10亿以上的工业项目,开工1个计1分;对10亿以上的服务业或20亿以上的工业项目,开工1个计3分;对20亿以上的服务业或50亿以上的工业项目,开工1个计5分;对50亿以上的服务业或100亿以上的工业项目,开工1个计10分。

  (2)对纳入省、宜昌市的重点项目,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考核中每个计1分;没有完成年度任务的,考核中每个扣1分。

  (3)对纳入省、宜昌市集中开工活动并作为主会场的项目,考核中每个计3分;其他纳入集中开工活动的项目,考核中每个计0.5分。纳入省、宜昌市集中开工活动项目没有按期入库的,考核中每个扣0.5分。

  (4)对纳入宜昌市及以上观摩拉练活动的项目,考核中纳入现场观摩的每个项目计2分,纳入视频观摩的每个项目计1分。

  (二)市直部门(矿区、市属平台公司)

  1.全口径固定资产投资目标完成率(40分);

  2.全口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值(40分);

  3.项目入库个数(10分);

  4.项目入库个数占本单位申报入库个数比重(5分)、占同类单位入库总数比重(5分)。

  三、考核分工和计分办法

  (一)考核分工

  市政府办(市重点项目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市发改局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和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等基础数据,市统计局负责入库项目、投资等基础数据,市经商局负责工业投资、工业技改投资等基础数据,市目标办负责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内容。

  (二)计分办法

  1.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单项得分。同组单位得分=(A-MIN)/(MAX-MIN)×B×50%+B×50%。(MIN为同组中完成数最小值,MAX为同组中完成数最大值,A为某单位完成值,B为某指标满分)。若某项指标完成值为0,计0分。

  2.指标中设定有目标值,同组中有完成率达100%及以上的,采用功效系数计分;同组中完成率没有达100%的,在功效系数计分的基础上,按完成率最高比例折算得分。

  3.半年、三季度、四季度考核投资数据均采用累计数据计分,其余数据采用当季数据;半年考核得分=二季度得分*50%+一季度得分*50%;年度综合考核得分=∑每季度得分*25%。

  四、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纳入当季目标管理考评,总分计10分,同类乡(镇)、街道中考核排名第一名计10分,第二名计8分,第三名计6分,第四名计4分,第五名计2分。市直部门、市属平台公司中考核排名第一名计10分,第二名计8分,第三名计6分,第四名及以后名次的计4分。

  市政府每季度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奖励季度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分类考核排名第一名奖6万元,第二名奖3万元,第三名奖1万元。对分类考核排名第一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排名前三的市直部门(矿区、市属平台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分别给予及时奖励。

  每季度分类排名末位的单位,由市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安排在全市工作例会上作表态发言;对影响全市投资和项目建设考核结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或问责处理。

  本办法自2022年一季度开始执行,《宜都市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专项考核办法》(〔202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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