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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栏目:宜都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2-25 加入收藏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宜都高新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切实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流程,提高政府采购工作实效,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宜都高新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切实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流程,提高政府采购工作实效,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要求,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经主管部门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在评审或招标时,按规定落实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政策。市政府采购中心和社会代理机构要通过规范采购(招标)文件模板,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和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环保节能产品政策,确保我市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和绿色采购份额均达到80%以上。

  (二)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和资金压力。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工本费。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采购人应配合供应商和银行开设约定回款账户,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提供便利和帮助。完善预付款制度,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明确预付款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30%。强化履约验收管理,政府采购验收结束后达到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三)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工作。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及早安排、及时申报单位食堂和工会采购份额,积极支持消费帮扶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同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省内区域协作帮扶统一部署,重点做好对口支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产品消费帮扶工作,确保在当年12月10日之前完成食堂和工会所有申报预留采购任务。

  二、规范管理政府采购行为

  (四)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以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为抓手,强化预算编制、计划备案、信息公开、合同备案、资金支付及绩效管理,增强预算法定约束,做到无预算不采购。预算单位要随部门预算公开同步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集中公开本年度政府采购意向信息。年度终了通过部门决算同步报送政府采购台账和预算执行情况,包括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开。

  (五)压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坚持“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各预算单位要切实履行采购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程序、闭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督促,逐步实现“采购与监督”岗位分设,采购岗位负责采购预算、意向公开、计划备案和合同签订、备案、公开等工作;监督岗位负责组织履约验收,不定期对本单位妨碍公平竞争等政府采购负面清单问题开展清理排查。

  (六)加强采购业务学习培训。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切实加强政策业务培训。财政部门要多渠道及时发布政府采购政策,多形式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及《宜都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培训,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政策水平。

  三、强化政府采购监督评价

  (七)加强对采购单位监督评价。统一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流程(见附件),将各单位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纳入预算项目绩效评价范围,强化评价结果应用。财政监督部门要把政府采购作为年度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予以通报,视其情节将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委,并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八)加强对采购机构监督评价。财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并上网公布,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惩处。

  (九)加强对供应商行为监督评价。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及财政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及时受理供应商质疑和投诉,依法依规处理扰乱市场公平竞争行为,对供应商不良信用行为纳入社会信用失信惩戒机制进行管理。

  附件:政府采购流程图

  宜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


附件://img.xxgk.yichang.gov.cn/uploads/595682c23cf23f94355b0f9055c43bc4/files/1651913610_52234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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