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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都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三年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栏目:宜都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2-17 加入收藏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宜都高新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宜都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三年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宜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17日宜都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三年实施方案(2022-20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宜都高新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宜都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三年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7日

  宜都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三年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9〕47号)、《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宜市分类办〔2021〕1 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宜昌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建引领,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形成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属地管理、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确保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成效,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质扩面,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100%、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达50%。至少建成2个生活垃圾分类省级示范社区,5个生活垃圾分类省级示范村。

  2023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有效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达70%。

  2024年,建成运行高效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达9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生活垃圾四分类标准

  1.落实“四分”要求。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要求,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其中厨余垃圾根据来源不同包含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等)。

  2.执行颜色对应。垃圾容器、收集车辆执行《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标志配色要求(即可回收物蓝色、有害垃圾红色、厨余垃圾绿色和其他垃圾黑色),基材底色与图形符号具有足够的对比度,确保图形标志的清晰和醒目。

  3.规范标志设置。垃圾容器、收集车辆根据使用功能对应设置不同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二)明确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主体

  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松宜矿区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主体,负责编制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完成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行业年度工作计划,积极推进、指导、监督本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党政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场所,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本单位为责任人。

  2.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业主自行管理的,业主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所在地乡镇或社区确定责任人。

  3.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其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4.交通、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

  6.举行大型户外活动的,组织单位为责任人。

  (三)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置

  1.各乡镇(街道)、松宜矿区在集镇设置四分类垃圾分类容器及投放点,其他区域按照垃圾减量要求,合理设置垃圾集并点,原则上按每户配置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容器,也可因地制宜探索设置适合本地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2.陆城10个城市社区由陆城街道统筹,根据居住人员密度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网点,原则上按照200-300户设置一处,配套设施按照“三有”标准设置,即至少有1个分类亭、有1套四分类垃圾分类容器、有1个宣传公示栏。

  3.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办公场所在每楼层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桶,在合适位置集中设置四分类垃圾集并点。

  4.餐饮经营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厨余垃圾三分类垃圾桶。

  5.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及店铺、大型超市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四分类垃圾桶。

  6.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商业等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三分类垃圾桶。

  7.各责任单位在垃圾分类工作初期,应利用多种方式大力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陆城10个城市社区垃圾分类亭应安装摄像头并配备一定数量督导员(督导员在“四双”干部、社区干部、网格员、物业人员、志愿者中产生),设置“红黑榜”,以确保垃圾分类准确率。

  (四)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清运机制

  各乡镇(街道)、松宜矿区、市城管执法局要提升分类收运精细化水平,逐步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运输系统,加大其他垃圾收运车辆更新换代力度,逐步淘汰老旧运输车辆,做到专车专用,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时间和线路,坚持收运精准化。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构建分类直运体系,实行“精准分类、巡回收集”新机制,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各乡镇要敢于创新,推进垃圾源头减量,对厨余垃圾实行资源化利用,统筹考虑城乡建筑垃圾处理模式,进一步完善“户集、村收、镇中转、市处理”体系。

  1.可回收物陆城10个城市社区暂由陆城环卫服务中心统一收运,逐步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鼓励引入专业服务企业实行市场化运作,其他区域可回收物由各责任主体因地制宜探索适合本地的收运模式并进行资源化利用。

  2.有害垃圾陆城10个城市社区暂由陆城环卫服务中心统一收运,其他区域有害垃圾由各责任主体自行收运、暂存。

  3.厨余垃圾陆城10个城市社区由市城管执法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统一收运,其他区域厨余垃圾无法就地资源化利用的,由各责任主体自行运送至宜都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

  4.其他垃圾陆城10个城市社区暂按现有模式执行,逐步推进形成收运一体化格局,其他区域暂按原“户集、村收、镇中转、市处理”模式执行。

  (五)补齐设施短板提高分类处理能力

  加快建设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终端处理设施,统筹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1.可回收物各乡镇(街道)、松宜矿区应合理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集大件垃圾拆解、有害垃圾暂存、可回收物分拣等功能于一体,因地制宜实现资源化利用。陆城10个城市社区可回收物暂由市城管执法局委托第三方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理。

  2.有害垃圾:由市城管执法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市场化、无害化处理。

  3.厨余垃圾:农村产生的厨余垃圾,鼓励采用就地沤肥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陆城10个城市社区及沿江乡镇集镇厨余垃圾收运至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进行集中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鼓励果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餐饮经营单位等配置相应规模的厨余垃圾处理设备,对废弃蔬菜、果品等厨余垃圾实行资源化利用。

  4.其他垃圾:资源化焚烧利用为主,填埋为辅,充分考虑区域协同处置,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置率,逐步实现其他垃圾零填埋。

  (六)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统计台账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登记管理台账制度,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以及厨余垃圾的收集、处理单位(企业)应建立进出台账,明确记录收运、处理的生活垃圾重量、责任人、去向等,提高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的可追溯监管。

  (七)完善管理体系健全考评机制

  建立逐级逐层管理体系,市级对乡镇(街道)、松宜矿区,乡镇(街道)、松宜矿区对社区(行政村),社区(行政村)对小区(网格、组),重点行业部门对行业单位逐级考核,考核结果采取合理方式公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多部门联合协作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以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统筹推进。

  (二)广泛宣传发动

  各乡镇(街道)、松宜矿区、市直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微信公众号、微博、宣讲活动等多种载体大力宣传,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持续营造生活垃圾分类良好氛围,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确保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社区大党委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小区垃圾分类宣传并对垃圾分类投放参与督导,广大党员干部要结合“四双”服务,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生活垃圾分类的践行者、宣讲者、带动者、督导者。

  (三)强化监督考核

  各乡镇(街道)、松宜矿区应根据本辖区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考核细则,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应制定垃圾分类考核方案,对各乡镇(街道)、松宜矿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抄送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纳入目标管理及乡村振兴考核结果运用并作为各乡镇(街道)、松宜矿区垃圾分类奖补资金兑现依据。

  {C}(四){C}强化资金保障

  1.各乡镇(街道)、松宜矿区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所需资金均由各乡镇自行筹措,陆城10个城市社区2022年基础设施建设费由市级财政统筹资金、兜底保障。

  2.设立垃圾分类专项奖补资金,由各乡镇(街道)、松宜矿区各上交5元/人·年保证金和市财政配套5元/人·年构成,实行专户管理。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以统计年鉴户籍人口为准,综合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按标准全额给予奖补,退还保证金;80-90 分(含 80分)按 80%标准给予奖补,退还保证金;70-80分(含70分)不予奖补,仅退还保证金;70分以下,不予奖补且不退还保证金。年度剩余专项资金用于年度考核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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