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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公积金中心严查利用虚假材料套取公积金行为
栏目: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30 加入收藏
(本网讯通讯员:罗贵红)近期,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在办理职工提取业务时,发现利用虚假的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中心高度重视,组织专班对10月份以来办理的购买二手房提取和异地购房提取业务进行了全面清查,共发现十几笔提取业务提供虚假材料。为严格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

(本网讯 通讯员:罗贵红近期,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在办理职工提取业务时,发现利用虚假的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中心高度重视,组织专班对10月份以来办理的购买二手房提取和异地购房提取业务进行了全面清查,共发现十几笔提取业务提供虚假材料。

为严格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严查套取公积金行为,宜昌公积金中心一方面加大审核力度,有效鉴别、遏制利用虚假材料套取公积金的行为。在内部采取防范措施,对员工加强了培训,对提取业务加强审核,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提取申请,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先收存资料,在三个工作日内向职工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另一方面,加大查处力度,对核实的利用虚假材料提取行为,按程序依法依规严处。对于正在申请或已办理提取的,当事人都将纳入中心黑名单,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已办理提取的,中心将追回套取的住房公积金。对查实的套取公积金行为,自申请或追回之日起两年内职工不得申请办理公积金业务,并将责成当事人所在单位对职工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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