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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都市财源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栏目:宜都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5-23 加入收藏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宜都高新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宜都市财源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宜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3日宜都市财源建设“三年攻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宜都高新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宜都市财源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宜都市财源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

  财源建设事关全市“六保”“六稳”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实现我市“挺进全国千亿五十强,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战略目标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为进一步加快财源建设,促进我市财政收入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财政实力,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市委“23456”总体思路,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为核心,以招商引资“一号工程”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强化政策引导和支持,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逐步健全高质量、高效益、可持续的财源体系,确保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协调增长,收入质量不断提升。具体目标为:全市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5%以上,2024年末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突破35亿元,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在85%以上。全市税收超1亿元企业达到5家以上,5000万元-1亿元企业10家以上,1000万元-5000万元企业50家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引资”与“增效”并重。全市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要与财源建设紧密结合,既要坚定不移推进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也要树立效益优先、“引资”与“增效”并重的理念,建立以增加税收为导向的招商引资评价体系,将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成果转化为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二)坚持“当前”与“长远”并重。既要注重财源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布局,引进和建设一批基础性、战略性产业项目,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也要注重拓宽财政增收渠道,发展一批周期短、见效快的项目,实现阶段性财源建设目标。

  (三)坚持“培育”与“征管”并重。既要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深入推进“免申即享”服务模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也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实现涉税涉费数据信息共享,规范税源监控,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巩固壮大传统产业。围绕我市传统支柱产业和重点税源企业,实施传统产业“技改提能、制造焕新”改造升级行动,积极推进工业3.0,加快推动精细化工、装备制造等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推动产业高端化、循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力争规上工业企业技改面达到80%以上,形成一批龙头支柱产业和支柱税源,巩固财源基础,促进现有企业税收贡献再上一个台阶,力争2024年末税收贡献5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达到50家以上,100万元-500万元企业达到100家以上。

  (二)着力支持发展新兴产业。积极融入全省“51020”现代产业集群,深入对接宜昌九大产业体系,打造全省先进制造业关键节点。大力发展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推动东阳光高精度电池铝箔、兴发电池关键材料、新洋丰磷酸铁等重大项目建成达效。开辟新兴财源,尽快形成2个产值过500亿元、2个产值过300亿元、2个产值过200亿元的六大产业集群,力争每年全市新增规模以上企业20家,新增税收达到10亿元以上。要注重招商引资质量,沿江乡镇每年新引进培育税收超过3000万元及1500万元骨干企业各一个以上,山区乡镇每年新引进培育税收超过1500万元及800万元骨干企业各一个以上,全市各产业链招商专班(由牵头单位高新园区、市交运局、市住建局、市经商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文旅局等单位负责)每年新引进培育税收超过200万元和500万元的骨干企业各一个以上。

  (三)着力统筹推进项目建设。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改进招商引资方式,提高引进项目质量,注重引进科技含量高、财税贡献大、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的项目。新签约项目财政扶持优惠政策要与税收缴纳相衔接,对企业的奖励要考虑税收贡献度。全面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对建筑安装、物流等行业税收管理,强化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建安税收的管理,大力支持本地企业资质升级,参与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四)着力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功能和放大效应,整合各类涉企资金,用于支持重点财源项目建设、培育新增税源、纳税贡献奖励。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完善创业担保贷款、纳税信用贷款运行机制,综合运用贴息、奖补、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围绕主业延链补链强链。设立税收增量奖,对超过投资服务协议约定财政扶持年限的、年缴纳税收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新增税收超过核定基数(2022年核定基数为2019年、2021年两年平均数;2023年、2024年分别以上年完成数为核定基数)20%以上的给予奖励,其中新增税收超过核定基数20%不足50%的,对其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超过核定基数部分地方所得给予30%奖励;新增税收超过核定基数50%(含50%)以上的,对其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超过核定基数部分地方所得给予50%奖励。抓住我市被纳入全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百强进位”种子选手机遇,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争取上级补助资金。进一步优化惠企利民“免申即享”政策,扩大“免申即享”清单范围,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券、新增中央投资,撬动社会资本加大对财源项目的投入。

  (五)着力健全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活力,推动形成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促进我市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工业投资保持较高幅度增长,侧重投向财源类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主导产业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推动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鼓励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支持,用好用活科创贷、人才贷、政采贷、知识产权贷等融资方式、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大对上市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六)着力推进综合治税机制。坚持依法治税,提高税收管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加快智慧税务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内外部涉税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有机贯通,增强分析、比对、预警功能。密切跟踪经济形势变化,关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纳税趋势变化,加强分析研判,采取措施强化征管。构建部门齐抓共管的协税护税工作新的格局,打通部门间涉税数据,利用信息化加强征管,堵塞漏洞。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财源建设对推动我市“挺进全国千亿五十强,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的重大意义,将财源建设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产业升级、结构调整等重点工作深度融合、有机衔接,全力推动财源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招商中心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宜都市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市财源建设日常工作。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始终把财源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制定具体方案,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财源建设目标如期完成。

  (二)增强要素服务保障。深化用地制度改革,加快盘活存量土地和闲置低效资产,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优先满足大项目、好项目、特别是财源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开辟项目手续办理绿色通道,对各类重点项目,在电力、通讯、供水、供热、供气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紧盯全国最高标准,全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企业获得感最强的营商环境。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实现更多高频事项“就近办、自助办、智慧办”。持续开展“双千”服务,当好“金牌店小二”,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四)完善绩效考核评价。将财源建设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共抓财源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分解落实年度目标,建立工作台账,完善财源建设奖励考核办法。健全财源建设督导检查、情况通报制度,在全市形成上下联动、高效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附件:宜都市财源建设“三年攻坚”行动责任清单

附件

  宜都市财源建设“三年攻坚”行动责任清单

  按照《宜都市财源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部门财源建设职责,建立健全综合治税新机制,现将财源建设各项工作职责进行分解,请认真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一、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和制订全市财源建设年度规划、政策措施;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负责财源建设情况动态分析;负责财源建设履职情况评价。

  二、市税务局。负责全市税收征收管理,做到应收尽收;负责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到位;负责税收政策宣传,及时解决税收征管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三、市发改局。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立项管理,按时提供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相关信息。

  四、市招商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已签订投资服务协议的招商引资项目相关情况;坚持“亩产论英雄”,把增加财力作为招商政策重要考量,新签约项目财政扶持优惠政策要与税收缴纳相衔接。

  五、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建筑市场行业管理,及时提供建设项目中标单位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信息;负责全市建筑安装行业税收管理,把关城乡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建设项目税收入库。

  六、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售、赠与、交换) 、拍卖、房产交易、产权登记、主管建设项目的立项及开工等信息,把关主管建设项目税收入库。

  七、市交运局。负责全市物流行业税收管理,把关交通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税收入库。

  八、市经商局。负责全市电子商务行业税收管理。

  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把关审查招标文件,提供工程招投标、资产交易相关信息。

  十、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湖泊局及其他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内协税护税工作,提供各自主管建设项目的立项及开工信息,把关各自主管建设项目税收入库。

  十一、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领导本区域内的收入征管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协税护税,协助税务部门解决征管工作中的问题;负责本区域财源培育和招商引资工作,重点抓好骨干税源企业引进培育工作(沿江乡镇每年新引进培育税收超过3000万元及1500万元骨干企业各一个以上,山区乡镇每年新引进培育税收超过1500万元及800万元骨干企业各一个以上);把关所属区域内建筑安装行业税收入库。

  十二、高新园区、松宜矿区。负责做好本区域内协税护税工作,把关所属区域内建筑安装行业税收入库。

  十三、市国通公司、市高新投公司、市城投公司等国有企业。负责提供各自主管建设项目的立项及开工信息,把关各自主管建设项目税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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