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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7-08 加入收藏
宜府办发〔2022〕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宜昌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方案(试行)为扎实开展健康影响评价

宜府办发〔2022〕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方案(试行)

  为扎实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加快推进健康宜昌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健康影响评价实施操作手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健康优先、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基本原则,把“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战略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和治理各方面,将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列入政府和部门公共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制定和实施全过程,发挥公共政策对公众健康的导向作用,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促进健康宜昌建设。

  二、评价评估范围

  (一)公共政策。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不含卫生健康部门)拟订的规范性文件。即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拟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者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转发的上级文件,不纳入评价评估范畴。

  (二)重大工程项目。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由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包括水利工程、环保工程、环卫设施项目等。

  三、进度安排

  (一)试点探索阶段。

  分阶段、分步骤探索推进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重点选取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2022年,至少选取4件健康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2项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或重大公共健康服务项目)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

  (二)全面实施阶段。

  从2023年起,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工程项目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覆盖率达到100%。

  四、实施办法

  (一)职责分工。

  市司法局负责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把关,每年年初将当年各部门上报的规范性文件(初稿)制定计划及时提供给健康宜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健康办),市健康办负责对拟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健康影响评价评估。

  市发改委和市直部门每年年初向市健康办报备即将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计划,市健康办负责对拟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开展健康影响评估。

  为提高评价评估工作效率,市健康办应提前和相关部门对接,集中时间和人员,尽快组织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

  (二)组织方式。

  市健康办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组织实施健康影响评价评估:

  1.交由健康宜昌专家委员会具体实施;

  2.交由政策文件起草部门或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部门牵头,组织包括卫生健康部门在内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实施;

  3.由健康宜昌专家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三)实施步骤。

  1.组建专家组。采用“X+Y”模式组建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专家组。“X”为健康宜昌专家委员会相关领域专家或者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领域专家;“Y”为根据需要,从全国、全省相关专业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邀请的相关学科专家。

  2.开展评价评估。专家组通过文献分析、实地调研、专家质(函)询和群众意见调查等方法,从维护和促进人群健康的角度,对政策和工程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研判,作出评价评估结论,提出促进人群健康的建议,形成政策修改清单表或编制评价评估报告书。

  3.撰写评价评估报告。由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牵头实施部门负责汇总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专家组的修改清单表或报告书,撰写评价评估报告。原则上,单个事项评价评估期限不超过1个月。

  (四)结果应用。

  1.拟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的,可按照规定程序出台、发布;重大工程项目通过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的,可按规范要求推进、实施。

  2.拟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工程项目未通过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的,由文件拟订部门、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意见和建议进行相应调整修改后提交评价评估专家组再次审核。通过专家组审核的,视同通过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的情形办理;未通过专家组审核的,拟制发文件不宜出台,工程项目不宜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市县联动、部门协同、专技结合的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机制。市健康办负责统筹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试点工作,负责制定评价评估相关政策文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评价评估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在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纳入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内容,将评价评估结果报市健康办备案。

  (二)强化能力建设。市健康办按照全国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要求及《健康影响评估实施操作手册》规定,认真组织开展人员培训、信息沟通、工作交流等活动,动员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专业力量参与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技术支撑体系,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三)确保工作质量。市健康办每年对相关部门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的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健康宜昌建设考核内容。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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