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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食用菌产业链建设的九条意见
栏目:远安县-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11-30 加入收藏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食用菌产业振兴,稳定发展规模,壮大市场主体,促进产业链建设,经研究制定如下九条意见。一、加快菌种培育。对研发适宜远安县种植的新品种,并在省种子管理局备案,单个品种在县内推广种植规模万袋以上,按实际投入研发经费的奖补。二、鼓励人才引进。县内从事食用菌产业的经营主体,引进科技研发、种植管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食用菌产业振兴,稳定发展规模,壮大市场主体,促进产业链建设,经研究制定如下九条意见。

  一、加快菌种培育。对研发适宜远安县种植的新品种,并在省种子管理局备案,单个品种在县内推广种植规模100 万袋以上,按实际投入研发经费的50%奖补。

  二、鼓励人才引进。县内从事食用菌产业的经营主体,引进科技研发、种植管理、加工销售等高学历人才,享受县人才引进同等政策。

  三、稳定规模种植。对种植规模5000袋及以上的种植户(非政府性为主投资资产),自行制袋种植管理的,每袋扶持1元;购买菌棒厂菌棒的,每袋扶持农户0.7元,扶持菌棒厂技术服务费0.3元。对政府性投资资产为主的种植户,每袋扶持0.5元。

  四、升级灭菌设备。支持现有基地对灭菌设备改造升级,按 购买设备总金额的30%补贴。

  五、推行保险政策。对香菇、羊肚菌、桑黄等实行保险补贴政策,按投保主体投保总额的50%补贴。

  六、适度发展羊肚菌。对发展羊肚菌的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市场主体按照1000元/亩补贴。

  七、鼓励新建或改造菇棚。新建或改造标准为钢结构遮阳外棚、高度不少于4米、遮阳网不少于2层且外层网为绿色或银灰色,按大棚占地面积40元/平方米奖补;有喷淋设施的按大棚占地面积45元/平方米奖补。

  八、支持电商发展。对冠名“远来珍好”区域公用品牌+“远安香菇”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全年线上销售达到100-200万元的(不含200万元),达到200-500万元的(不含500万元),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补电商主体5万元、10万元、15万元。

  九、鼓励出口创汇。以近三年最高出口额为基数,完成出口额基数的企业,每实际完成出口额1美元奖补人民币 0.03元。对出口退税企业,每实际完成出口额1美元奖补人民币0.1元。对当年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当年每实际完成出口额1美元奖补人民币0.03元。

  食用菌产业政策支持以本意见为主,与远政办发〔2022〕3 号文件政策不重复享受,已享受国家、省市产业链政策及其他部门同等政策支持的主体,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一律不重复享受。

  本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 月31日,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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