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和《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长阳矿机厂安置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发放《评估机构选定告知函》10份,实际发放10份。共收回确认书10份,其中有效确认书10份,无效确认书0份。经统计,被征收人签名选择湖北信达房地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的确认书10份,占被征收人总户数10户的100%。协商选定湖北信达房地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作为长阳矿机厂安置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户数超过本房屋征收项目被征收人总户数的2/3,符合规定,本次协商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取得成功,结果有效。
根据统计结果,确定湖北信达房地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为长阳矿机厂安置房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
如对上述选择结果存在异议,请到县项目投资服务中心(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星城二路19号)查阅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项目投资服务中心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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