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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资助政策问答
栏目:宜昌市教育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04-20 加入收藏
1.普通高中助学政策有哪些?答:普通高中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高中免学费政策、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2.什么是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答:在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普通高中学历

  1.普通高中助学政策有哪些?

  答:普通高中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高中免学费政策、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

  2.什么是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

  答:在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就读,并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贫困在校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政策。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条件是什么?标准是多少?

  答: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在评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以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评定:

  1.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残疾学生;

  3.低保户家庭学生;

  4.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根据受助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别确定为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标准。

  4.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享受国家助学金吗?

  答: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按照4%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具体办法由各市(州)、县(市、区)制定。

  5.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是怎样的?

  答:一是由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二是学校组织学生填写《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三是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对受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定受助名单。四是学校将评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五是学校根据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名单,填报《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并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六是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上报的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填写《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统计表》,连同《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七是各学校按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名单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高中国家助学金由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直接划给学生个人。学校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并在收到资金或预算指标5个工作日内,将国家助学金直接划入学生银行储蓄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并履行好签领手续。

  6.申请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当提供什么材料?

  答:所有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要提供户口证明;根据各自不同情况,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条件中的1、2、3条要提供扶贫手册、残疾证、低保证等证件证明;其他应提供村委会(居委会)、乡镇、县级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7.高中国家助学金按照什么周期发放?

  答: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8. 什么是普通高中免学费资助政策?

  答:是指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按照“中央政策引导、省级统筹协调、市县为主实施”的原则,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9. 哪些学生可以享受免学杂费?

   答:免学费对象为普通高中(包括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10.什么是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答: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普通高中学生。

  11.免学杂费的标准是多少?

  答:免学杂费的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省、市级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9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630元。今后若统一调整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按省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民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标准执行。

  12.怎么开展免学杂费学生审核认定工作?

  答: 1.开学后,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及时将免除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相关政策告知学生,经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资助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提出申请的学生,学校暂缓收取其学杂费。

  2. 各级教育部门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普通高中学生录取名册及按照与相应部门约定的数据格式形式的电子版提供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比对。

  3. 各级教育部门提请当地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等部门在取得普通高中学生录取名册(含电子版)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名单(含电子版)反馈教育部门。

   4.各级教育部门于开学前将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提供的符合条件学生名单提供给相应学校,并指导学校做好学生的免学杂费工作。

  5. 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县(市、区)教育部门提供的名单,免除相应学生的学费。

  6、学校及时将免学杂费情况告知享受免学杂费政策的学生家长,除按上述时间节点集中办理外,其他时间接到学生免学杂费申请,也应及时受理、及时认定。如有因遗漏、身份变化、跨区域入学、信息存疑等情况的学生,按教财厅〔2016〕4号文件特殊程序执行。

  13、如何办理因遗漏、身份变化、跨区域入学、信息存疑等情况的学生免学费?

  答:如有因遗漏、身份变化、跨区域入学、信息存疑等情况的学生,按教财厅〔2016〕4号文件特殊程序执行。

  1、因遗漏、身份变化、跨区域入学、信息存疑等情况,经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后,学校在5个工作日内将汇总后的学生申请报送县(市、区)教育部门。对于提出申请的学生,学校暂缓收取其学杂费,待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免除或补收。

  2.县(市、区)教育部门应将各校报送的《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形成汇总表,于5个工作日内将汇总表及按照与相应部门约定数据格式形成的电子版提供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审核。

  3.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取得教育部门提供的汇总表(含电子版)后,应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含电子版)反馈同级教育部门。在本县(市、区)入学的学生,由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审核。

  对跨区域入学的学生,审核程序如下:

  (1)由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将户籍为非本县(区、市)的需审核的学生信息通过信息系统上报地市级、省级和国家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

  (2)对于户籍跨县(市、区)需审核的学生信息,由市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审核。

  (3)对于户籍跨市(地、州)需审核的学生信息,由省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审核。

  (4)对于户籍跨省需审核的学生信息,由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和中国残联审核。

  (5)审核结果逐级返回。

  对有条件地区,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相关信息系统可以向本系统的县级部门直接提供跨区域查询权限。

  4.县(市、区)教育部门将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反馈的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提供给相应学校,并指导学校做好学生的免学杂费工作。

  5.学校根据县(市、区)教育部门提供的享受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政策学生名单,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杂费减免或补收工作。

  14.什么是学校资助?

  答: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15.什么是社会资助?

  答:社会资助是指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企业、社会团体、个人自愿与学校联系的捐资项目不是每年都有,资助金额由社会团体、企业、个人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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