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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2023年涉农统筹整合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栏目: 兴山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4-10
一、编制背景按照财政部等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号)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乡村振兴局等家省直主管部门《关于支持脱贫县继续实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政策的通知》(鄂财农发号)文件

  一、编制背景

  按照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乡村振兴局等12家省直主管部门《关于支持脱贫县继续实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政策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3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中共兴山县委 兴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兴发〔2023〕1号)要求,县委农办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联合起草了《兴山县2023年统筹整合涉农专项资金实施三农发展及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二、总体考虑

  一是围绕县委一号文件以及县委农办《兴山县2023年“三农”发展及乡村振兴扶持政策》(兴农办发〔2023〕1号)的资金需求保障,切实在“按需而统”的前提下做到“应统尽统”。

  二是围绕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的年度考核指标要求,统筹整合资金规模不低于2020年度的60%;整合资金用于产业发展项目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50%,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且均不低于 2022 年占比。同时,严格遵守资金使用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不得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注资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等。

  三、方案编制

  2023年我县计划统筹整合资金总额为20669.10万元,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投入12354.5万元用于产业提升扶持(产业投入占比59.77%,且不低于2022年57.89%占比),支持发展壮大特色产业,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稳步增收,此外,乡村建设扶持投入1966.00万元、农村基础设施提升扶持投入5968.60万元、以工代赈130.00万元、雨露计划240.00万元、帮扶车间奖补10.00万元。(详见附表1-附表22)

  四、实施保障

  为确保实施方案如期完成,一是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资金使用主体责任,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做实前期工作;二是加强台账管理,落实县级报账制,加快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避免“资金等项目”;三是深入推进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四是坚持公示公开,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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