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及中央、省属在宜企事业单位,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生态环境分局,宜昌高新区工委宣传部、文明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激励全市上下积极致力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为宜昌加快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和三峡地区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营造浓厚环保氛围。按照全市2023年“最美人物”选树安排,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于2023年4月–5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宜昌市“最美生态环保卫士”选树活动。现将《宜昌市2023年度“最美生态环保卫士”选树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中共宜昌市委宣传部 中共宜昌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31日
2023年度宜昌市“最美生态环保卫士”选树活动方案
一、主办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生态环境局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选树人数
2023年度宜昌市“最美生态环保卫士”10人。
(二)推荐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具有团队精神。
2.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环境保护意识,长期热心环境保护事业,大力弘扬生态文明、广泛传播环保理念、自觉践行绿色生活,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具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环保专家、环境新闻宣传工作者、民间环保组织代表、环保志愿者、社会公众等。
3.得到群众广泛认可,先进事迹在中央主流媒体及省级、市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过的,可优先推荐。
4.评选以基层一线工作人员为主,事迹要具有典型性和传播性,对生态环保事业发展具有明显的带动、导向和示范作用。
(三)存在下列情况的不予推荐评选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受到责任追究的。
2.已获得全国最美生态环境志愿者、省政府环保奖、宜昌生态环境保护奖等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重复参加。
3.已经获得全国、省以上荣誉和宜昌楷模、宜昌好人、“最美人物”等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推荐;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原则上不推荐。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4月3日–4月15日)
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选树活动,公布推荐渠道,接受单位、群众、媒体等社会推荐。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在本行业、本地区广泛动员、自下而上推荐候选人。
(二)评审公示(4月15日–4月30日)
1.推荐初选。市生态环境局对所有推荐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审查初选,在征求纪检、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严格把关的基础上,形成候选人名单报市委宣传部审定。
2.专家评审。成立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组织召开评审会,确定建议人选名单。
3.研究公示。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集体研究审定,向市委宣传部报送建议人选及事迹材料,审定后对候选人进行媒体公示,最终确定2023年度宜昌市“最美生态环保卫士”10名。
(三)表扬宣传(5月6日–5月31日)
1.发文表扬。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生态环境局面向社会联合发布2023年度宜昌市“最美生态环保卫士”榜单,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表扬。
2.致敬宣传。在6月5日环境日活动现场举行致敬仪式,发布人物事迹,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微博及视频号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最美生态环保卫士”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先进事迹、弘扬奋斗精神的浓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广泛动员。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推荐宣传“最美生态环保卫士”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评选工作。要以此主题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工作和事业的关注度和认可度,激发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战线人员的活力和凝聚力。
(二)严格标准,择优推荐。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广泛征求意见,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事迹真实突出、评价客观准确,评选结果能够真实反映工作实绩和群众意愿。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媒体、多种方式宣传近年来我市生态建设的成效和经验,宣传“最美生态环保卫士”的感人事迹,形象生动地展示“最美生态环保卫士”人物风采。
各地各单位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请将《评选推荐表》(一式三份)、《申报汇总表》、《征求意见表》、参评人员1张彩色登记照片和5张工作生活照(高清电子版,JPG格式)于4月15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同步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刘先华;联系电话:0717–8806310
电子邮箱:ychjxxzx@163.com
联系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胜利四路48号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