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中断交通进行公路施工
栏目: 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1-03-30
事项名称:中断交通进行公路施工行政审批条件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行政审批内容中断交通进行公路施工法律依据《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因改建或者养护公路影响车辆、行人通行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需要绕行的,还需设置绕行标志。确需中断交通进行施工的,应按公
事项名称:中断交通进行公路施工
行政审批条件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行政审批内容 中断交通进行公路施工
法律依据

《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因改建或者养护公路影响车辆、行人通行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需要绕行的,还需设置绕行标志。确需中断交通进行施工的,应按公路等级,分别报经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并向社会公告。”

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行政审批收费 《湖北省一般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标准》(鄂价费【2003】100号文)
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宜昌市公路管理局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宜昌市公路管理局
审批时限 9工作日
申请材料

根据《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部【2004】10号令)第7条、第8条申请人需提供如下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①主要理由②地点(公路名称、起止桩号)③交通安全畅通保障措施④时间(原件1份);2、《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1分);3、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工程项目开工的批文(复印件1分);4、《交通分流方案》(原件一份)。

表单下载 宜昌市公路管理局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