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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条件 |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 ||
行政审批内容 | 中断交通进行公路施工 | ||
法律依据 |
《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因改建或者养护公路影响车辆、行人通行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需要绕行的,还需设置绕行标志。确需中断交通进行施工的,应按公路等级,分别报经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并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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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 |||
行政审批收费 | 《湖北省一般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标准》(鄂价费【2003】100号文) | ||
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 宜昌市公路管理局 | ||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 宜昌市公路管理局 | ||
审批时限 | 9工作日 | ||
申请材料 |
根据《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部【2004】10号令)第7条、第8条申请人需提供如下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①主要理由②地点(公路名称、起止桩号)③交通安全畅通保障措施④时间(原件1份);2、《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1分);3、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工程项目开工的批文(复印件1分);4、《交通分流方案》(原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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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单下载 | 宜昌市公路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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