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猎捕行为,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从源头上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迫切需要县级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授权,划定禁猎区、设定禁猎期和明确禁用工具、方法。
二 、主要内容
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明确禁猎对象、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重申禁止非法收购、出售、运输、食用、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反相关法律及本通告的,明确区农业农村局或者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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