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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栏目:点军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8-28 加入收藏
点政发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电子信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湖北点军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遏制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

点政发〔202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电子信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湖北点军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遏制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现就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猎捕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点军区所辖行政区域全部划定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全年设定为禁猎期。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病疫源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五条规定办理特许猎捕证、狩猎证,猎捕者应当严格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持枪猎捕的,还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三、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毒药、爆炸物、带电电线、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铁丝网、捕猎网(箱)、捕笼、地枪、地弓、排铳、化学类物质、竹木质类伤害型装置等工具以及其他非人工全程控制的危害野生动物和人畜安全的工具。但因物种保护、种群调控、科学研究等经审批工具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四、禁止使用的方法:夜间照明装置行猎、拦截性围猎以及采取歼灭性、捣毁巢穴、火攻、烟熏、毒熏、挖陷阱、地坑、下套、网捕、石头(竹、木棒、铁器、利器)攻击、捡拾蛋(卵、幼体)等方式行猎,利用声音、食物、诱饵或其他诱捕性方法吸引,利用人群、其他动物、机动车等方式驱赶、围攻、歼灭等。

  五、禁止非法收购、出售、运输、食用、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非法驯养繁殖、野外放生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生产、经营、利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作的食品。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的,由区农业农村局或者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猎杀、买卖、运输、经营、加工、食用、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或者发现陆生野生动物受困、受伤的,应向区农业农村局报告。联系电话:0717-6671037。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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