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办、葛洲坝基地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安全管理,保证建筑施工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202
-2010)、《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13)等标准规范要求,现就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空作业吊篮安装检验检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施工现场安装使用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检测由安拆单位委托。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验应分别在初始安装提升前和最大高度处下降前实施。高处作业吊篮的检验应在安装完成后(含同一工地移位重新安装后,下同)实施。
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投入使用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安拆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记录存档备查。联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联合验收合格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0
天之内,提供相关资料,到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四、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与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检验检测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使用安全。
五、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应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检验检测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附件: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程序》
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拆卸)告知书》
3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验收登记表》
4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程序》
5
.《高处作业吊篮使用验收表》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5月18日
附件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管理程序
1、专家论证。安装前,安拆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部分施工工艺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0]119
号)文件的规定,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2、安装告知。安装前,安拆单位应提供相关资料,向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告知手续。
3、安装自检。安拆单位应严格按专家论证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安装。安装完成后,安拆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自检,并在自检报告上签字。
4、检验检测。安拆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后,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取得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5、联合验收。取得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报告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安拆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方案论证专家联合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记录存档备查。
6、验收登记。联合验收合格之日起30
天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提供相关资料,到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办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验收登记手续。
7、使用管理。每次升降作业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安拆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方可进行升降作业。升降作业完成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安拆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对升降作业后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联合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施工总包单位、安拆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应定期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安全检查。
8、下降前检验检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提升至最大高度后下降前,安拆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后,委托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下降前的检验,取得下降前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进行下降作业。
9、拆除告知。使用完成后,安拆单位应按安装(拆除)告知程序及要求办理拆除告知手续,拆除告知手续完成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10、验收登记注销。拆除完成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到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办理验收登记注销手续。
11、其它:
1
、办理验收登记资料:
(1
)经专家论证后修改完善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
)专家论证意见书 ;
(3
)安装告知书
(4
)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5
)联合验收报告。
2
、办理验收登记注销手续资料:
(1
)验收登记牌和验收登记证明;
(2
)拆除告知书。
附件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拆卸)告知书
安拆单位:(签章)
工程名称 |
|
安拆
单位联系人 |
|
项目地址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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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拆卸)
单位 |
|
安装(拆卸)
时 间 |
|
设备生产
厂家 |
|
联系人 |
|
规格型号 |
|
联系电话 |
|
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的资料 |
内容 |
备注 |
安拆单位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
原件 |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鉴定或验收证书 |
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产品进场前的自检记录 |
|
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技术员1名、安全员1名、特种作业人员不得少于5名); |
原件 |
各种材料、工具的质量合格证、材质单、测试报告 |
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提升装置的合格证 |
原件 |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意见 |
|
经专家论证后修改、完善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
|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装、使用、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
|
工程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上述资料真实性和内容负责
安拆单位自查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总承包单位审查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审查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审查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当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签收人: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注:1
、本表由安拆单位填报,安拆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监督机构各存一份。
2
、安拆单位在办理安装告知时,应向监督机构提供一份盖有单位公章所有审核资料,留存备查。
附件3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验收登记表
工程名称 |
|
结构形式 |
|
建筑面积 |
|
机位布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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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单位 |
|
项目经理 |
|
监理单位 |
|
总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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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产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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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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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拆单位 |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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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内容 |
序号 |
资料名称 |
结论 |
备注 |
1 |
经专家论证后修改完善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
|
原件 |
2 |
专家论证意见书 |
|
原件 |
3 |
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
|
原件、复印件一份 |
4 |
联合验收报告 |
|
原件、复印件一份 |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小组意见:
监督小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审核人: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
注:1
、此表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填写,用于办理验收登记手续;安拆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监督机构各存一份。
2
、监督机构留存检测报告、联合验收报告复印件。
附件4
高处作业吊篮管理程序
1、专项施工方案。安装前,安拆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吊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应符合建质[2009]87
号文件规定要求。
2、安装自检。安装完成后,安拆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对吊篮进行自检,并在自检报告上签字。
3、检验检测。安拆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委托具备高处作业吊篮检验检测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
4、联合验收。高处作业吊篮取得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证明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安拆单位、使用单位、产权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吊篮进行联合验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使用验收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定期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安拆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应按标准规定,定期对吊篮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附件5
高处作业吊篮使用验收表
工程名称 |
|
结构形式 |
|
建筑面积 |
|
机位布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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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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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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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单位 |
|
负责人 |
|
安拆单位 |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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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部位 |
检 查 标 准 |
检查结果 |
1 |
保
证
项
目 |
悬挑机构 |
悬挑机构的连接销轴规格与安装孔相符并用锁定销可靠锁定 |
|
悬挑机构稳定,前支架受力点平整,结构强度满足要求 |
|
悬挑机构抗倾覆系数大于2,配重铁足量稳妥安放,锚固点结构强度满足要求 |
|
2 |
吊篮平台 |
吊篮平台组装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
|
吊篮平台无明显变形和严重锈蚀及大量附着物 |
|
连接螺栓无遗漏并拧紧 |
|
3 |
操控系统 |
供电系统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
|
电气控制柜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控制器件灵敏可靠 |
|
电缆无破损裸露,收放自如 |
|
4 |
安全装置 |
安全锁灵敏可靠,在标定有效期内,离心触发式制动距离小于等于200mm,摆臂防倾3°~8°锁绳 |
|
独立设置锦纶安全绳,锦纶绳直径不小于16mm,锁绳器符合要求,安全绳与结构固定点的连接可靠 |
|
行程限位装置是否正确稳固,灵敏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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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限位器止挡安装在距顶端80cm处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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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保证项目 |
钢丝绳 |
动力钢丝绳、安全钢丝绳及索具的规格型号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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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无断线、断股、松股、硬弯、锈蚀,无油污和附着物 |
|
钢丝绳的安装稳妥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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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一般项目 |
技术资料 |
吊篮安装和施工组织方案 |
|
安装、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书 |
|
防护架钢结构构件产品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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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牌内容完整(产品名称、主要技术性能、制造日期、出厂编号、制造厂名称) |
|
7 |
防护 |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划定安全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
|
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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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人签字
(公章) |
总包单位 |
使用单位 |
租赁单位 |
安拆单位 |
|
|
|
|
监理单位验收:
符合验收程序,同意使用( )
不符合验收程序,重新组织验收( )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租赁单位、安拆单位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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