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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印发宜昌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12-16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宜昌高新区农林水中心,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为有效防范和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经专家论证,市林业和园林局重新修订了《宜昌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年月日宜昌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目录总则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宜昌高新区农林水中心,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经专家论证,市林业和园林局重新修订了《宜昌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2月16日

  宜昌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试行)

  目 录

  1总则

  1.1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1.5事件分级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指挥机构

  2.2工作职责

  3监测和预警

  3.1监测

  3.2预警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4.2分级响应程序

  4.3信息报告和发布

  4.4应急结束

  5总结评估与善后处理

  5.1总结评估

  5.2善后处置

  6保障措施

  6.1组织保障

  6.2经费保障

  6.3物资储备

  6.4技术保障

  6.5监督与演练

  7附则

  7.1术语

  7.2预案管理

  7.3责任追究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建立健全高效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确保森林资源、国土生态和生物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宜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预防为主,多措并举,防控结合的原则。

  1.3.2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

  1.3.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上下协同的原则

  1.3.4坚持属地负责,政府抓总,部门落实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处置工作,包括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以及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全国林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湖北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国家明令禁止入境的危险性有害生物或新传入的高风险性外来有害生物)灾害。

  1.5事件分级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低到高划分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

1.5.1一般生物灾害(Ⅳ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叶、梢成灾面积在100至1000公顷之间,危害根、干、枝成灾面积在10至100公顷之间。

  (2)属县市区首次发现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3)对生态、经济、社会造成一定危害和一定损失的其他需要应急处置的生物灾害。

(4)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造成一般的灾害事件。

1.5.2较大生物灾害(Ⅲ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叶、梢成灾面积在1000至10000公顷之间,危害根、干、枝成灾面积在100至1000公顷之间。

  (2)属市内首次发现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3)对生态、经济、社会造成较大危害和较大损失的其他需要应急处置的生物灾害。

(4)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造成较大生物灾害事件。

1.5.3重大生物灾害(Ⅱ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叶、梢成灾面积在10000公顷以上,危害根、干、枝成灾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

  (2)属省内首次发现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3)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重点生态林区,并可能对生态、景观造成严重破坏和重大经济损失。

  (4)对生态、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危害和重大损失的其他需要应急处置的生物灾害。

(5)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造成重大生物灾害事件。

1.5.4特别重大生物灾害(Ⅰ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对人类生活、生产和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

  (2)属省内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

  (3)属国内首次发现的外来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事件。

(4)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家组评估,认为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可能暴发造成特别严重的灾害事件。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指挥机构

  成立市林业和园林局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

  组 长:市林业和园林局主要负责同志

  副组长:市林业和园林局分管负责同志

  成 员:市林业和园林局生态保护修复科、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城市园林绿化科、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和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生态保护修复科。

专家组人员由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组长由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由市林业和园林局聘请。

2.2工作职责

  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疫情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和作出重大决策;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专家组:负责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提供技术咨询,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局生态修复保护科:负责灾害防控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局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科:负责组织提供森林资源分布和林相资料,根据受害情况审批采伐指标。

  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负责对自然保护地和威胁自然保护地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开展应急处理。

  局城市园林绿化科:负责对城市园林管辖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开展应急处理。

  局办公室:负责向省林业局、市政府报告情况及公文的审核工作。

  局规划财务科:根据市领导小组意见和应急处置需要,协调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及时筹措和拨付应急资金。

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负责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植物检疫、检疫执法;负责疫情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工作;负责起草市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案;组织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开展科学研究,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灾救灾提供技术支持和科技支撑;宣传贯彻《植物检疫条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防控技术指导和服务。

3监测和预警

3.1监测

  根据我市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在各县市区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发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县级测报点和基层林业站的作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及时掌握本区域及周边地区林业有害生物的信息,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

  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发现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和其他异常现象,县级森防检疫机构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于所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由县级森防检疫机构组织鉴定,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市、省级森防检疫机构组织鉴定。

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负责对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核实,保证监测质量。县级森防检疫机构负责承担具体监测工作。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按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标识。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灾情。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灾情。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灾情,根据省级发出的响应预警,本市疫情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根据省级发出的响应预警,本市疫情会随时发生,而且会趋于严重。

  3.2.2预警发布

  市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森防检疫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宜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发布相应预警公告。

市应急领导小组要遵循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根据不同生物灾害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灾害,应按程序及时提升预警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灾害,应按程序及时撤销预警。

4.应急响应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4.1先期处置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林业主管部门接到灾害报告并经初步调查核实后,应立即采取先期措施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控制,同时组织或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组织有关专家对灾害的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确定灾害级别。

森林重点防火期期间在林区内或林缘 300 米内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需要野外用火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向县级及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野外用火书面申请,审批同意并报同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备案后方可动火作业。

4.2分级响应程序

4.2.1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专家组确认Ⅳ级灾害发生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宣布预案启动,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

  (2)灾害发生所在地县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机制相应启动,县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应报告同级政府和市应急领导小组,并安排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好调查、取样、技术分析、检验、封锁、除治、跟踪监测工作。

  (3)加强对处置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责任人,保证处置质量。

  (4)必要时根据县级应急领导小组请求派出工作组给予指导,调集市内专业防治力量实施增援。

(5)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2.2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专家组确认Ⅲ级灾害发生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宣布预案启动,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

  (2)开通与省林业局、市政府、灾害发生所在县级政府及现场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3)及时向省林业局和市政府报告灾害基本情况和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市政府责成市直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响应,确保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等需要。市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市直相关部门和灾情发生县级政府,并配合县级政府组织开展物资、设备的调集及其他工作。

  (4)迅速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赶奔现场调查灾情,分析发生形势,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报送市政府及省林业局。

(5)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参与应急处置方案的实施,必要时请求省林业局派出工作组给予指导,并协调调集省内专业防治力量给予增援。

4.2.3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专家组确认Ⅱ级灾害发生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宣布预案启动,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

  (2)开通与省林业局、市政府、灾害发生所在县级政府及现场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3)及时向省林业局和市政府报告灾害基本情况和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省林业局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省级相关部门和周边市(州)政府,并配合县级政府组织开展物资、设备的调集及其它工作。

  (4)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赶赴现场调查灾情,分析发生形势,研究制定应急方案或处置计划,加强对应急处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为县级应急处置培训专业人员,为县级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6)协调跨市(州)区域的联防联治,必要时提请省林业局调集省内专业防治力量给予增援。

4.2.4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1)专家组确认Ⅰ级灾害发生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报告省林业局和市政府,由市政府宣布预案启动,并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

  (2)开通与省林业局、市政府、灾害发生所在县级政府及现场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3)及时向省林业局和市政府报告灾害基本情况和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市政府提请省政府责成省级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响应,确保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等需要。市领导小组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周边市(州)政府,并配合县级政府组织开展物资、设备的调集及其他工作。

  (4)迅速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调查灾情,分析发生形势,研究制定应急方案或处置计划。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参与应急方案的实施,必要时提请省林业局调集省内专业防治力量给予增援。

  (5)组织有关专家对发生Ⅰ级生物灾害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研究,为县级应急处置工作培训专业人员,为县级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6)属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及时向省林业局提出划定并封锁疫区的建议,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实施疫区封锁。

4.3信息报告和发布

  4.3.1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也有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林业生物灾害应急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

  (1)报告制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测报点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森防专业技术人员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责任报告人。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林业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逐级报送至省林业局。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

(2)报告内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林业有害生物的种类、发生地点、发生时间、灾害情况、是否引起人员不适、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4.3.2信息发布

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林业局确定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确已发生,市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相关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密切关注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加强监测工作。生物灾害的有关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

4.4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启动后,专家组负责对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的评估,及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市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后报省林业局和市政府。

5总结评估与善后处理

5.1总结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及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基本情况、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造成的损失;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处置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评估报告30天内上报同级政府和市应急领导小组。

5.2善后处置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市应急领导小组指导发生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森林,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领导,防止疫情的再次传入和蔓延。各级森防检疫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检疫和监测工作,认真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的普查工作,掌握病虫动态,做好应急准备。周边地区一旦发现林业有害生物,要及时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加强交通路口运输检查,禁止林业有害生物及其产品进入本市。

6保障措施

6.1组织保障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成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在市应急领导小组和县级政府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灾害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设立县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专家组,负责现场鉴定,提出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确保预案启动时保持联络畅通。

6.2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用于有害生物监测、紧急防治物资购置、疫情处置等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具体经费补助标准和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如发生不可预测的生物灾害,实际资金需求与预算安排有差距,财政部门要予以追加,以保证应急支出需要。

6.3物资储备

市、县级森防检疫机构要根据日常监测掌握的情况和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储备药剂、器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同时可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物资生产企业建立密切关系,实行合同储备。因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可以实施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

6.4技术保障

各级森防检疫机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同时要加强防治技术人员的培养,建立一支高素质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6.5监督与演练

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和不同时期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威胁,市应急领导小组定期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进行检查指导,如机构设置、队伍建设、物资储备、技术能力等。每年各县市区要分层次对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防治队进行技术培训,组织一次有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7附则

7.1术语

  林业有害生物:对森林植物有害的任何植物、动物或病原体的种、株(或品系)或生物型。包括害虫、病害、鼠(兔)害、有害植物。

  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对其受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并进行官方防治的林业有害生物。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于森林中的病原微生物和有害昆虫、鼠、兔类种群及有害植物的流行或猖獗危害,使林木减产,造成经济损失或降低森林在陆地生态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现象。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简称重大生物灾害):是指因人为或自然原因,由国(境)外传入的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重点预防区: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需特殊保护区域。

一般预防区:是指具有生态和经济价值,需保护区域。

7.2预案管理

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定期对本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根据需要可适时修订,同时报市政府备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订县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备案。

7.3责任追究

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7.4本预案由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解释。

7.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宜昌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宜昌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宜林字〔2006〕92号)同时废止)。

  宜昌市林业有害生物灾情应急专家组名单

  

姓名 单位 职务
谭家林 宜昌市林业综合执法支队 支队长
宋正江 三峡植物园 正高级工程师
陈 华 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直属机关纪委 高级工程师
王峰 宜昌市林业综合执法支队 副支队长
汤丹 宜昌市林业综合执法支队 副支队长
古剑 宜昌市林业综合执法支队 副支队长
李金鞠 宜昌市林业综合执法支队 科长
吴寅 宜昌市林业综合执法支队 科长
吴建军 宜昌市林业综合执法支队 科长
刘统元 宜都市林业服务中心 副主任
李进华 枝江市森林植物野生动物保护站 站长
常红青 当阳市森防站 站长
敬顺华 远安县森防站 站长
张兴林 兴山县森防站 站长
梅 春 秭归县森林资源发展保护中心 副主任
赵 兵 长阳县森防站 站长
肖春芳 五峰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站长
向 野 夷陵区森林资源保护中心 副主任
张连明 宜昌市点军区农业农村局 站长
郑方林 猇亭区农林水局 副局长
注:如遇人员调整,专家组名单自动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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