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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昌市PPP项目咨询服务机构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财政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2 加入收藏
市直各单位、各咨询服务机构:为提高我市PPP项目咨询服务质量及效率,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7〕8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湖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

市直各单位、各咨询服务机构:

  为提高我市PPP项目咨询服务质量及效率,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7〕8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湖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名单的通知》(鄂财金发〔2017〕3号),结合宜昌实际,对PPP咨询服务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宜昌市PPP项目咨询服务机构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昌市财政局

  2017年6月23日

宜昌市 PPP 项目咨询服务机构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PPP项目咨询服务机构行为,积极发挥咨询服务作用,提高PPP项目开发、实施的质量与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湖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名单的通知》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PPP项目咨询服务机构是指具有PPP项目咨询能力的咨询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咨询、法律、财务、税务等专业机构。

  第三条PPP项目咨询服务委托主体为项目实施机构,委托行为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实施机构向市财政局申请PPP项目咨询服务预算,预算费用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有关部门规定的咨询服务费收取标准,如有关部门出台新的PPP项目咨询收费标准,从其规定。

  第五条委托PPP项目咨询服务机构的产生方式:

  1、公开招标。对采购需求中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参数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且采购过程中不做更改的一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竞争性磋商。对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的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咨询服务机构。

  3、单一来源。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确定咨询服务机构。

  采购金额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由项目实施机构自行采购。

  第六条纳入财政部、省级、市级机构库的咨询服务机构,仅供项目实施机构选择咨询机构时参考。项目实施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选择未纳入机构库的咨询机构。

  第七条咨询服务机构确定后,由项目实施机构与受托的PPP项目咨询服务机构签订PPP项目咨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PPP项目咨询服务合同应及时报市PPP管理中心备案。

  第八条受托机构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开展PPP项目咨询服务活动。机构执业人员应当按照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客观、公正地开展业务活动,确保咨询服务质量,提高项目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按合同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第九条项目实施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对咨询服务进度和质量进行确认后,按进度向市财政局申请咨询服务费支付计划,按时向受托机构支付费用。

  第十条咨询服务完成后,市PPP管理中心可会同项目实施机构对受托机构实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考核优秀的机构,在以后年度PPP项目咨询服务委托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宜昌市财政局委托PPP咨询服务机构工作管理办法》(宜市财规〔2015〕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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