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关于组织开展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专项行动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民政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9-20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民政局、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根据省、市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村级组织履职行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不断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现就组织开展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专项行动通知如下:一、制定(修订)村级组织依法履职工作事项、依法

各县(市、区)民政局、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根据省、市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村级组织履职行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不断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现就组织开展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制定(修订)村级组织依法履职工作事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负面事项清单和准入制度。2023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北省村级组织履职事项清单指导目录》以及《宜昌市社区(村)工作事项准入和退出管理办法(试行)》《宜昌市社区(村)工作事项准入和退出流程》和《宜昌市社区(村)依法履职、依法协助事项细化清单》,提请县级党委和政府或部门联合制定(修订)本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责事项、协助事项和负面事项三个清单,建立健全准入制和动态调整制度。

  二、规范村级组织工作机制、办公场所和挂牌。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党政群机构不得新设村级工作机制,不得要求专人专岗。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设立村级工作机制、专人专岗的,其人员、经费等必要工作条件由相应的党政群机构负责提供,不得将保障责任转嫁给村级组织。规范提升村级办公场所,合理划分综合服务设施功能区域,推行开放式办公,实现办公面积最小化、服务功能最大化。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组织、农业农村等部门对照《湖北省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挂牌规范及示意图》,开展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挂牌、标识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

  三、切实改进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根据《湖北省不应由村级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清单指导目录(第二批)》,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指导培训村干部依法依规、高效便民出具证明事项,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县(市、区)民政、司法等相关部门要根据《湖北省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式样及办理流程》,统一印制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式样及办理流程发放至各村。

  四、切实保障基层减负实效。积极协调组织、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将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纳入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相关部门年度考核评价的内容。县乡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民政、组织、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牵头协调职能,加大督促检查落实力度,建立基层减负观测点,要面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曝光、纠正增加村级组织负担的行为。要加强宣传引导,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户外大屏、文化墙等各类载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和清单内容,接受基层干部群众监督,宣传推介村(社区)减负工作典型经验,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规范城市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相关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2023年9月底前,请各县(市、区)将开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制定的工作方案、三个清单、工作举措、调研报告等)报送市民政局基政科。市民政局将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调研评估。

  市民政局投诉举报电话:0717-6381201。

  宜昌市民政局

  2023年9月20日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