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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区(含夷陵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解读
栏目:宜昌市民政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11-15 加入收藏
经宜昌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免除城区(含夷陵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月日起,宜昌市实行城区(含夷陵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一、免除对象宜昌市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夷陵区常住居民以及非宜昌城区户籍在宜昌城区(含

  经宜昌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免除城区(含夷陵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10月1日起,宜昌市实行城区(含夷陵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

  一、免除对象

  宜昌市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夷陵区常住居民以及非宜昌城区户籍在宜昌城区(含夷陵区)死亡火化人员。

  二、免除项目及标准

  对宜昌城区实行遗体火化的居民,免除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以及简易告别礼仪服务费用,具体如下:

  (一)遗体接运(含遗体接运车费、抬尸费、消毒费、防护袋费,以西陵区、伍家岗区内计算):270元/具。

  (二)遗体存放(含冷藏):100元/天(每具)×3天,计300元。

  (三)火化(一般火化炉):300元/具。

  (四)骨灰寄存:10元/月(每具)×3个月,计30元。

  (五)简易告别礼仪服务:350元/具。

  核定最高免除费用1250元。实际产生殡葬服务费用低于免除项目最高限额的,据实结算,结余不返;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按规定标准支付。

  三、办理程序

  (一)材料准备

  1.免除对象的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或相关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免除对象的死亡证明(由医疗卫生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原件;

  3.丧事承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现场审核办理

  由宜昌市殡葬管理所、夷陵区殡葬管理所进行现场审查确认,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直接免除相关费用。

  10月1日至《通知》印发期间,殡葬服务费用可以减免还未免除的,宜昌市殡葬管理所及夷陵区殡葬管理所将联系丧事承办人办理退费事宜。宜昌市殡葬管理所电话0717-6349698,夷陵区殡葬管理所电话0717-78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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