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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 《宜昌市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经费补贴管理办法(2023-2025年)》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1-19 加入收藏
市体育总会,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体育总会,局直属各单位,各体育社会组织:《宜昌市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经费补贴管理办法(年)》已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年月日宜昌市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经费补贴管理办法(年)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全民健身条例

市体育总会,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体育总会,局直属各单位,各体育社会组织:

  《宜昌市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经费补贴管理办法(2023-2025年)》已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月19日

  宜昌市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经费补贴管理办法(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全民健身条例》和《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体育强市的意见》《宜昌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宜昌市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服务的积极性,构建“政府引导、社会承办、群众参与”全民健身新格局,特制订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一)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是指由社会力量主(承)办,以广大人民群众为参与对象,以全民健身为主要目的的体育赛事活动。

  (二)补贴对象

  1.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体育社会组织;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成立且具有举办体育赛事活动资质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三)申报主体必备条件

  1.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有提供赛事活动所必须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赛事活动组织机构和完整的活动方案、应急预案;

  4.赛事活动应体现公益性、普及性、参与性;

  5.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独立的银行帐号;

  6.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7.有赛事活动相配套的保障经费。

  二、申报原则

  (四)纳入本办法补贴范围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公益性。开展的赛事活动具有公益性和广泛性,注重项目培育,通过活动宣传、技能传授、健身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发挥明显。赛事、活动原则上参与人数分别不得低于150人、300人。

  2.属地性。申报的赛事活动必须是市级及以上,以我市市民参与为主。

  3.品牌性。结合宜昌特色,开展群众基础好、项目优势明显,有连续性,注重创新引领,并能逐步形成品牌效应的项目。

  4.影响力。通过冠名、合作等方式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政府、社会共办全民健身活动新局面。活动在各级平面媒体、电视、电台、网络开展相关报道,社会知晓率高,影响带动力大。

  三、申报办法

  (五)本补贴办法实行年度申报评审制,实行赛事活动安全管理一票否决。

  每个申报主体原则上每年最多申报2个补贴项目。申报主体应在活动结束后30天内提出书面申请,体育社会组织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体育总会秘书处,其它单位或组织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群众体育科。申报材料包括:

  1.《宜昌市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补贴申报表》;

  2.体育社会组织申报需提交社会组织登记证书(获得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还需等级证书)等相关有效文件材料;其它单位或组织申报需提交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有效文件材料;

  3.按《宜昌市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经费补贴项目评审评分表》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赛事活动举办正式通知、秩序册、成绩册、裁判员和志愿者名册、宣传材料、证明赛事活动规模的图片及视频、体育彩票宣传实景图片、活动总结等;

  4.以上材料需汇总成册。

  (六)市文化和旅游局每年评审一次,每年11月15日为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日期,11月15日以后举办的赛事活动纳入下一年度补贴申报范围。

  四、项目评审

  (七)资格预审。主要以查验资料、对话交流等形式对申报主体的资格和项目进行预审,对未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经整改后可于申报期限内再次补报,二次申报仍未通过预审的项目不再申报。

  (八)专家评审。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预审合格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补贴等级意见,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会审定。评审会每年安排1次,在11月底或12月上旬进行。

  (九)项目公示。通过专家评审和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会审定的补贴项目,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投诉的,予以书面公布。

  五、经费补贴

  (十)本办法补贴经费来源为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年度补贴经费总额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商市财政局,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十一)补贴标准。

  1.市级及以上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按四个标准予以1-5万元不等经费补贴,具体为:A类(90-100分)5万元/项;B类(80-89分)3万元;C类(70-79分)2万元/项;D类(60-69分)1万元/项。综合评定中,各类可以空缺。

  2.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以上所述赛事活动年初预算比例。

  (十二)资金使用范围及要求。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的场地器材租赁、现场氛围布置、裁判员补贴、志愿者补贴、物料资料设计制作、参赛人员保险、用车等。受补贴单位要严格财经纪律,不得挪用和侵占,并自觉接受市文化和旅游局(或第三方)审计。财务管理混乱或违规使用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并严肃处理。

  六、组织管理

  (十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止。相关申报表格及要求见附件。

  (十四)本办法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 1.宜昌市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经费补贴申报表

  2.宜昌市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经费补贴项目评审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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