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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栏目:远安县-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9-27 加入收藏
现就《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远政发号)的制定情况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管理规定及上级工作要求,县司法局牵头,对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在年月日前印发且目前仍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

  现就《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远政发〔2023〕9号)的制定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管理规定及上级工作要求,县司法局牵头,对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在2022年12月31日前印发且目前仍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了全面清理工作。党内规范性文件不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之内。

  二、制定依据

  1.《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2.《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3.《关于组织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2023年5月,由县司法局牵头,按照“谁拟定、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将169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分解至32个县直有关部门,全面开展了清理工作。在清理过程中,将清理结果分为三类,一是对合法合规且需继续保留适用的,作“继续有效”处理。二是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的、不符合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不需保留、实际工作中已停止执行、旧文件已被新文件替代的等5种情况,一律作“废止”处理。三是对文件需继续保留施行,但个别条款内容需要修改调整的,作“修改”处理。为确保清理质量,严格实行“五级审核”把关,即责任单位业务股室负责人提出清理意见,经单位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分别审签后,经县司法局逐一进行法制审查,法制审查通过后提交县政府各分管副县长审签,分管县级领导审签同意后,由县司法局汇总清理结果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清理结果已经县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9月22日印发《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远政发〔2023〕9号)。本次共清理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9件,其中,作出“继续有效”处理的共141件;作出“废止”处理的共27件;作出“修改”处理的共1件。

  四、注意事项

  《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施行之后,“继续有效”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适用,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五、解读机关

  远安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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