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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栏目:远安县-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9-22 加入收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按照湖北省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以前印发且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工作,清理结果经县人民政府第次常务会议审通过,现决定如下:一、下列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共件)县人民政府批转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湖北省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 12 月 31 日以前印发且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工作,清理结果经县人民政府第 35 次常务会议审通过, 现决定如下:

  一、下列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共 141 件)

  1.县人民政府批转县文化局关于公布我县文物保护单位报告的通知(远政发〔1993〕19 号)

  2.县人民政府关于鸣凤镇城区道路更名的决定(远政发〔1999〕32 号)

  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远安县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应急防治预案》和《远安县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急防治预案》的通知(远政办发〔2005〕50 号)

  4.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非法运输、非法收购磷矿产品的通告(远政发〔2006〕13 号)

  5.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远安县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和远安县行政许可公示规定的通知(远政发〔2006〕19 号)

  6.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计划生育组级信息员聘用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远政办发〔2006〕15 号)

  7.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远政发〔2007〕4 号)

  8.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远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远政发〔2007〕5 号)

  9.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远政办发〔2007〕48 号)

  10.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远政办发〔2007〕89 号)

  11.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远安县鸣凤城区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远政发〔2008〕20 号)

  12.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远政办发〔2008〕29 号)

  1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文制发程序规定的通知(远政办发〔2008〕57 号)

  14.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远安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远政发〔2009〕10 号)

  15.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远安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远政发〔2009〕16 号)

  16.《远安县除四害管理办法》(远安县人民政府令第 1 号)

  17.《远安县城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远安县人民政府令第 2 号)

  18.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实施意见(远政发〔2011〕8 号)

  19.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鸣凤镇征地拆迁工作专班抽调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远政办发〔2011〕14 号)

  20.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远政办发〔2011〕68 号)

  2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偿方案的通知(远政办发〔2011〕79 号)

  22.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远政发〔2012〕16 号)

  23.远安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远安县人民政府令第 6 号)

  2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远政办发〔2012〕74 号)

  25.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远政办发〔2012〕91 号)

  26.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民政局关于远安县城镇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远政办发〔2012〕130 号)

  27.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民政局关于远安县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远政办发〔2012〕131 号)

  28.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乡建设项目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 (远政发〔2013〕12 号)

  29.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远政办发〔2013〕36 号)

  30.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的通知(远政办发〔2013〕75 号)

  3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校车使用许可制度的通知(远政办发〔2013〕112 号)

  32.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远政发〔2014〕20 号)

  3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的通知(远政办发〔2014〕1 号)

  3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远政办发〔2014〕33 号)

  35.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关爱扶助工作的通知(远政办发〔2014〕41 号)

  36.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规范调整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远政办发〔2014〕58 号)

  37.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远政办发〔2014〕69 号)

  38.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实施意见(远政发〔2015〕6 号)

  39.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远安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远政发〔2015〕11 号)

  40.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远政办发〔2015〕21 号)

  4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的通知(远政办发〔2015〕27 号)

  42.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农村客运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远政办发〔2015〕31 号)

  4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农村客运道路条件和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员准入联合会审实施办法的通知(远政办发〔2015〕33 号)

  4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磷矿企业矿渣转运管理办法的通知(远政办发〔2015〕45 号)

  45.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三权分置、强化权证管理的通知(远政办发〔2015〕63 号)

  46.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中小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远政办发〔2015〕69 号)

  47.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远政办发〔2015〕76 号)

  48.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农村垃圾治理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远政办发〔2015〕78 号)

  49.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远政发〔2016〕7 号)

  50.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远安县招商引资企业项目建设过程中收费减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远政发〔2016〕11 号)

  5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规范整治水库养殖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远政办发〔2016〕14 号)

  52.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远政办发〔2016〕28 号)

  5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远政办发〔2016〕45 号)

  5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远政办发〔2016〕57号)

  55.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扶贫互助合作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远政办发〔2016〕71 号)

  56.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远政办发〔2016〕74 号)

  57.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远政办发〔2016〕82 号)

  58.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远政发〔2017〕1 号)

  59.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远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远政发〔2017〕3 号)

  60.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远安县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远政发〔2017〕4 号)

  61.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远安县水土保持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远政发〔2017〕8 号)

  62.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禁采管理的通告(远政发〔2017〕18 号)

  63.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远安沮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远政发〔2017〕19 号)

  6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远政办发〔2017〕8 号)

  65.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征地搬迁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远政办发〔2017〕29 号)

  66.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聘请安全生产专家排查事故隐患实施细则的通知(远政办发〔2017〕45 号)

  67.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三救助 一兜底”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远政办发〔2017〕78 号)

  68.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安置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远政办发〔2017〕81 号)

  69.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远政办发〔2017〕91 号)

  70.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远安县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通知(远政发〔2018〕2 号)

  71.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远政发〔2018〕13 号)

  72.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远安县体育争光奖励办法的通知(远政发〔2018〕15 号)

  73.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远安县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远政发〔2018〕17 号)

  74.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施方案和深化“互联网+政府服务”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远政发〔2018〕20 号)

  75.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当阳至远安支线铁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远政发〔2018〕22 号)

  76.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人民政府会议议事决策规范的通知(远政办发〔2018〕12 号)

  77.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远政办发〔2018〕16 号)

  78.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远安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远政办发〔2018〕28 号)

  79.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远政办发〔2018〕35 号)

  80.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鸣凤城区倡导使用清洁能源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远政办发〔2018〕41 号)

  81.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远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远政发〔2019〕6 号)

  82.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远政发〔2019〕8 号)

  8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村卫生室人事管理办法的通知(远政办发〔2019〕15 号)

  8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远政办发〔2019〕20 号)

  85.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全面推开做实“六多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远政办发〔2019〕21 号)

  86.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鸣凤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的通知(远政办发〔2019〕24 号)

  87.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古民居、传统村落和田园风光保护工作的通知(远政办发〔2019〕30 号)

  88.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财政购买中介机构审计服务的通知(远政办发〔2019〕31 号)

  89.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远政办发〔2019〕35 号)

  90.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远政办发〔2019〕37 号)

  9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河道疏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远政办发〔2019〕38 号)

  92.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远安县公示地价的通知(远政发〔2020〕2 号)

  93.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远安县征地片区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远政发〔2020〕3 号)

  94.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通告(远政发〔2020〕7 号)

  95.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控实施细则的通知(远政办发〔2020〕4 号)

  96.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的通知(远政办发〔2020〕6 号)

  97.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远政办发〔2020〕10 号)

  98.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方案的通知(远政办发〔2020〕17 号)

  99.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远政办发〔2020〕19 号)

  100.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金融稳企业保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远政办发〔2020〕21 号)

  10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方案和远安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远政办发〔2020〕26 号)

  102.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远政办发〔2020〕27 号)

  10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远政办发〔2020〕28 号)

  104.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远政发〔2021〕3 号)

  105.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远安县集体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知(远政发〔2021〕5 号)

  106.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远政办发〔2021〕1 号)

  107.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远政办发〔2021〕4 号)

  108.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深化农村公路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远政办发〔2021〕18 号)

  109.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的通知(远政办发〔2021〕19 号)

  110.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事项的通知(远政办发〔2021〕20 号)

  11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远政办发〔2021〕23 号)

  112.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远政办发〔2021〕24 号)

  11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散坟迁移和生态改造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远政办发〔2021〕25 号)

  11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远政办发〔2021〕28 号)

  115.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远政办发〔2021〕29 号)

  116.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远政办发〔2021〕34 号)

  117.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重点区域散葬坟墓三年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远政办发〔2021〕35 号)

  118.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远政办发〔2021〕36 号)

  119.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远政办发〔2021〕37 号)

  120.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加快推进市场主体提质增量实施方案的通知(远政办发〔2021〕39 号)

  12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远政办发〔2021〕42 号)

  122.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总部经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远政办发〔2021〕44 号)

  123.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远政办发〔2021〕45 号)

  12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实施细则的通知(远政办发〔2021〕47 号)

  125.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远安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支持办法的通知(远政发〔2022〕1 号)

  126.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火葬区范围的通知(远政发〔2022〕2 号)

  127.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源建设推进全县财政收入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远政发〔2022〕9 号)

  128.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襄阳至宜昌高速(远安段)项目红线控制范围实施有效管控的通知(远政发〔2022〕16 号)

  129.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三级保护古树名木目录的通知(远政发〔2022〕19 号)

  130.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远政办发〔2022〕3 号)

  13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即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远政办发〔2022〕6 号)

  132.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远政办发〔2022〕9 号)

  13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系列文件的通知(远政办发〔2022〕12 号)

  13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知识产权奖补工作的通知(远政办发〔2022〕24 号)

  135.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远政办发〔2022〕29 号)

  136.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防汛应急预案和远安县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远政办发〔2022〕30 号)

  137.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食用菌产业链建设的九条意见(远政办发〔2022〕35 号)

  138.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茶叶产业发展壮大的九条意见(远政办发〔2022〕36 号)

  139.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农产品加工业项目招商引资支持办法的通知(远政办发〔2022〕37 号)

  140.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全县物流运输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远政办发〔2022〕39 号)

  14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宜昌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远政办发〔2022〕42 号)

  二、下列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共 27 件)

  1.县人民政府批转县财政局关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等四项改革意见的通知(远政发〔2004〕17 号)

  2.县人民政府关于东干渠饮用水源保护的通告(远政发〔2006〕31 号)

  3.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远安县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出让暂行办法的通知(远政发〔2008〕19 号)

  4.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远安县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远政发〔2008〕22 号)

  5.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国库资金安全联防管理办法的通知(远政办发〔2010〕139 号)

  6.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远政办发〔2011〕 64 号)

  7.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远政办发〔2011〕97 号)

  8.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农村新社区规划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远政办发〔2013〕113 号)

  9.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远政办发〔2014〕53 号)

  10.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远政办发〔2016〕 17 号)

  1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开展免费基本生育服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远政办发〔2016〕 77 号)

  12.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远政发〔2017〕15 号)

  13.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远安县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远政发〔2017〕21 号)

  1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远政办发〔2017〕9 号)

  15.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远政办发〔2017〕68 号)

  16.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县级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远政办发〔2018〕42 号)

  17.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远安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远政发〔2019〕3 号)

  18.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磷石膏综合利用的意见(远政办发〔2019〕6 号)

  19.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远安县境内烈士纪念设施名录(一)的通知(远政办发〔2019〕13 号)

  20.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远政办发〔2019〕26 号)

  2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企业“小进规”和外贸出口发展激励措施的通知(远政办发〔2019〕29 号)

  22.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小型工程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远政办发〔2020〕22 号)

  2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茶产业奖扶政策(试行)的通知(远政办发〔2020〕23 号)

  2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及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远政办发〔2021〕2 号)

  25.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县乡村三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远政办发〔2021〕10 号)

  26.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县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远政办发〔2022〕4 号)

  27.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与贷款贴息的通知(远政办发〔2022〕26 号)

  三、下列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共 1 件)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远安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 法》的通知(远政发〔2015〕10 号)

  将第二章第六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年缴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 100 元、300 元、400 元、500 元、 600 元、700 元、800 元、900 元、1000 元、1500 元、2000元、2500 元、3000 元、3500 元 14 个档次。其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保留 100 元/人.年缴费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适当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县政府将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和标准。”修改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年缴费。缴费标准为 100 元的整数倍,参保人员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不低于 300 元,最高缴费标准不超过 3500 元。其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保留 100 元/人.年缴费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适当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县政府将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和标准。”

  将第二章第八条“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省政府和县政府共同负担。对参保人员选择 100 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 30 元;对选择 300 元至 400 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 45 元;对选择 500 元至 1000 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 60 元;对选择 1500 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 80 元;对选择 2000 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 100 元;对选择 25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 150 元;对选择 3000 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 200 元。”修改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省政府和县政府共同负担。缴费补贴标准 分六档:一档 45 元补贴对应缴费标准为 300 元、400 元;二档 81 元补贴对应缴费标准为 500 元、600 元、700 元;三档 138 元补贴对应缴费标准为 800 元、900 元;四档 180 元补贴对应缴费标准为 1000 元、1100 元、1200 元、1300 元、1400 元;五档 285元补贴对应缴费标准为 1500 元、1600 元、1700 元、1800 元、1900 元;六档 402 元补贴对应缴费标准为 2000 元及以上。”将第四章第十五条“中央基础养老金,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计发,目前为每人每月 93 元。”修改为“中央基础养老金,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计发,目前为每人每月 98 元。”

  四、其他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继续有效和修改后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其有效期一律延长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

  远安县人民政府

  2023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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