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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及财务管理的通知
栏目:枝江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10-10 加入收藏
各镇街道民政办、市场监管所、经管站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公墓收费及财务管理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改革有序发展根据《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枝江市发改局关于公益性公墓试行价格的通知》等文

各镇(街道)民政办、市场监管所、经管站: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公墓收费及财务管理,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改革有序发展,根据《省民政厅等8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枝江市发改局关于公益性公墓试行价格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主体及安葬对象

  农村公益性公墓(以下简称公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村(居)民提供骨灰安葬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管理主体为各镇(街道)、村(社区),作为村级资产登记。在优先安葬户籍为本村及参与联建村(社区)村(居)民骨灰的前提下,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以下几类对象可视同本村村民,允许骨灰在本村公墓安葬:本村及参与联建村(社区)村(居)民的直系亲属;户口已迁出本村或联建村(社区),其本人生前要求叶落归根的;邻近村(社区)未建公墓,其村(居)民要求就近安葬的(不含城区范围内的村、社区)。

  二、规范收费及财务管理

  村(社区)应按照有关公墓收费管理规定,在核算成本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村)民承受能力的原则,科学、合理制订收费标准,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同意后报市民政局备案后实施。参照枝江市城乡公益性公墓标准墓收费标准,单墓价格不得高于3200元,双墓价格不得高于4800元。公墓墓穴价格包含首次安葬、碑石等材料及20年管理维护费用,在20年内不得重复收取基础性管理维护费用。收费标准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后,应在村(社区)公示栏和墓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无特殊原因三年内不得调整。公墓收费收入在村(社区)“其他收入”科目中核算,不得列为经营收入,支出在对应科目中核算。村(社区)在村(居)民安葬前,查看逝者身份证、火化证明等有效证件,签订墓位使用合同后向逝者家属一次性收取,不得以好地段、好号码等理由超标准收费,不得针对“户籍不在本村、视同本村村民”的特殊对象超标准收费,不得将双墓分割收费,收入应及时缴存镇(街道)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履行村民一事一议程序后,用于墓穴新建维修、墓区安全管理维护和绿化费用及列支管护人员工资等相关支出,不得坐支。

  公墓不得改变公益性质,禁止以任何形式承包给集体或个人经营,不得引资入股,不得作为村级产业,禁止开展预售活动。

  三、落实部门监管职责

  市民政局将各镇(街道)公墓收费及财务在内的规范管理纳入民政工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每年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开展年度检查,并会同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对公墓规范管理情况进行日常抽查;市市场监管局按照《价格法》,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各镇(街道)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辖区内民政办、市场监管所、经管站对公墓包括收费、财务核算在内的规范管理情况开展联合检查,一年至少一次。相关问题线索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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