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件 名 称 |
宜昌捷池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游泳场所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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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宜市卫公罚[2023]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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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宜昌捷池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500MA4F0TCQ6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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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裴新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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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3年8月21日,我委对宜昌捷池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国家双随机监督检查,并委托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单位游泳场所水质进行了现场采样检测。8月28日,我委收到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宜疾控(2023)检字第060167-060169号公共场所检测报告,结果显示:游泳池水浅水区、深水区(中间)、浅水区尿素项目的检测结果分别为5.65mg/L、8.42mg/L、8.70mg/L(卫生标准值为≤3.5mg/L)。该单位游泳池水尿素项目的检测结果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标准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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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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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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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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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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